坐救護車是要收錢地
2009/11/25 10:33
瀏覽760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項目 | 收費金額 | |
救護車 | 1.基本額新臺幣600元(行駛五公里內者)。 2.超過五公里者,每公里之收費額以新臺幣40元計算。 3.過橋過路費按往返實際金額收費。 4.隨車使用藥材,按公、私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 |
醫 護 人 員 費 用 | 醫師 | 醫師費每小時以新臺幣1500元。 |
護士 | 護理人員費每小時以新臺幣600元。 | |
初級救護技術員(EMTⅠ) | 初級救護技術員每小時以新臺幣400元。 | |
中級救護技術員(EMTⅡ) | 中級救護技術員每小時以新臺幣500元。 | |
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 | 高級救護技術員每小時以新臺幣600元。 | |
說明 1.醫護人員費用,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 2.未具救護技術員身分,不得執行救護車業務(即不可收費)。 3.救護技術員應隨身攜帶證照備查,證照過期者亦不得收費。 4.病人已送達醫院或家中,因醫院、病人或家屬要求救護車等候,救護車公司可依上列「醫護人員費用」標準收費。 | ||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