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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義vs男性沙豬
2006/10/1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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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女性主義vs男性沙豬

        今日的我,以作為人的基本尊嚴發出訊號,基本訴求是「先為人,才為女人!」,要求--讓女人成為真正受法律保障下的"人",享有憲法所保障人民的所有自由,讓女人有資格以及能力站在人民平等的舞台上,滿足自己做為人的各項需求。女性主義者向父權社會爭取我們所應得的,這成為女性主義的開端。

       台東女孩並不是認同自己是女性主義者,寫這篇也只因為...想擁有自己的聲音,也讓別人認同女性也有聲音且有能力參與,並對抗男性沙豬的侵略與鄙視,更能尊重女性的自由、民主、自省、自覺。在這裡不寫理論與歷史考究,也不分女性主義的各種流派,我不想被所謂的派別束縛。

        從小父母親的教養方式,讓我凡事以他人為優先考量,只是現在...我必須擁有自己,這是我的生活,而非受他人主宰,後悔的是...一切好像有點晚...當心底受傷了, 自己只能以安慰的口吻說,自己很慶幸,至少家人讓我比起許多不幸的人真的幸福太多太多了。

       在性騷擾防治法於95年1月18日修訂通過後,大批男性嘩然,因為「定法之後,連"笑話"都不能說」,(出自於某中央警察大學教授在2006提升全國高中職資訊素養與倫理之教學推廣講習會場台東場次時不經意提及...),個人也只有感嘆:「原來在沙豬的的思想中,除了黃色笑話之外的笑話都不算笑話。」。 

        舉教師節前夕的一則新聞為例: 校園隱形暴力 脫褲、摸屁股 五成孩子曾受「性霸凌」,『兒童福利聯盟提出校園性警訊,調查發現每兩個孩子就有一人有被性霸凌經驗,男生最常被摸屁股、脫褲子和「捉小鳥」,高達一成被霸凌的孩子難過到「想要死了算了」。十個遭受性霸凌的孩子中就有七個經常忍受「對性或身體的嘲笑」,如講黃色笑話,或嘲笑同學正在發育中的身材,加諸「波霸」、「飛機場」等綽號,更有一半就在學校現場被同儕有意無意碰觸身體或偷窺。』。

        我們是否應該大大的慶幸這些症狀"太輕微"?美國青少女17歲以下受性騷擾的超過八成哪...台灣只有五成有過經驗而已...可以想像的到的,上則新聞的加害者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為男性,其背後更隱含著--性覇凌經驗其實是男性沙豬文化根深蒂固下的正常經驗。

        只是...身為女性的我不能忍受,太多太多的惡劣行徑是一群男性沙豬合作下形成的溫床,兵營與不注重升學的男校不用說,也不提聲色文化刺激多的地區,就拿一般的男女合校,受到騷擾該怎麼處理呢?老師們往往的立場是:「沒辦法...小女生就是容易遇到劣質男性騷擾,男生嘛~就愛玩。」而採取"自由新政",因為一但懲罰會被說體罰,記警告或記過會被家長投訴,另類懲罰法則學生會群起公憤而遭報復或無法上課。另一種較嚴重的情況是是學生受到老師騷擾,此狀況更是經常投訴無門,因為--會犯罪的人往往都是在沒人或沒監視的場合秘密進行,沒證據...沒盡到舉證責任而告發的話還會被反控誣告毀壞名譽。老師在沒人的地方對學生表現"師生愛"有什麼關係?老師喜歡學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啊!一對一做"專題研究"會怎樣嗎?用嘴巴餵糖果是教師對學生親密的表現。女學生不乖用手打屁股有什麼嗎?游泳和舞蹈就是要扶住腰才能教啊!女生晚上一個人回家應該要有人"保護"啊!擁抱是國際見面的"禮儀"呢!女廁所總要常常巡視吧!...這些常常使得學生有口難言。一旦說出不滿,想想誰是原罪?回應往往是學生不知好歹,他是為妳好你知道嗎?!還必須向侵害人提出鄭重道歉,倍增身為教師的無上光榮,傷害的是受害者。調查屬實再不滿?好啊~~把妳調離班級到別的班級就沒事了!就當保護妳了。在此,弱小必須離開,而加害者留下--誰叫他是"老師",是一群老師的同事,一群老師的朋友,同樣頂著學校的榮譽!這種事情,對仲裁者來說--容易砍的當然先砍,大家就和解沒事,很可笑的是,和解是對"家長",而不是對受害者,學校創造一個永久心靈的創傷與痛,從小更學會了權力是唯一。當然也不是沒有申訴成功的例子,校內申訴成功,加害者的處理方式...如果是可以退休的老師就"榮退",如果還年輕就"調校"或"暫時借調"之後看他還會不會加害其他人再說,猥褻和性騷擾對男性來說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罪...祇是顯示他身為人的慾望而已啊!不知道大家認不認同這種不賴的處理方式^^。以往,學校女老師受到校長騷擾只能含淚而吞,太痛苦就跳樓,這裡是社會不公的一角,這麼久的時間,針對校內性騷擾事件...我只知道一件事情,學校是黑暗的臼槽,更是不公不義的開端---更令人驚訝的是,有些學生到中途學校,則只因為「老師叫我去我就去啊!」,有時候真的會令人錯愕。

        就社會層面來說,以往的父權社會往往將女性列為是男性的附屬品,是交易的貨物,生殖與打掃的工具,自家的老婆外出一起吃飯必須面對牆,否則便被夫婿認定想要紅杏出牆而可以被休掉,不尊長、不生子更是休妻的合理因素(看到沒有,只有休妻喔,這裡並沒有妻子可以訴離的情況...)。因此現在的男性沿習以前的陋習至今,只是現今女性開始覺醒而使男性不能像以前一般霸凌,但有許多仍處於不公的狀態,舉例來說:對女性員工而言,在未提出女性意識之前,許多雇主聘女性更是「我出錢,我最大...妳是我包買的就必須服侍好我。」,更有「我不試試怎麼知道會不會是不是好員工?」「這樣的騷貨去哪買?」「不風流枉為男人」「她在笑,一定是對我有意思」「外面隨便都有女人遞名片給我,想跟我有一腿勒。」的心態,除了sex之外,好像就沒有女性存在的必要--對這樣的老闆,女性員工如果應徵時就表現女權思想,連獲得生活經費來源的可能都沒有,工作一段時間後,如果不巧發現老闆是黃色故事出版機兼胸部臀部自動吸附機,提出申訴結果一定被免職,而且如果不是個人工作室,下個應徵的工作也將會因沒有上個老闆的引薦及同意也將更棘手,甚至有那種嚴重散播他人謠言並加以打壓,還加以口沫橫飛的提高自己身價的老闆,強烈抵制該名弱勢女性員工,因為她不但沒有同意"陪睡"還逃離,抵制的理由是--"沒有盡到員工應盡的義務"。

        往往,在幾乎都是男性的工作場合中,女性往往是被極度輕視而自動請辭的對象,或者成為一有疏漏則採過失離職的員工,如要較長時間留下,則必須是其中的勞動階級,才能安然居其位而免影響到特極沙豬在駕馭上的快感,若不是勞動階級,則多是包裝精美以供沙豬炫燿的頂級賓士。沙豬沙豬--豬的社會以豬為首。回過頭來想想,以往男女在高階產業同工同酬平等工作的狀況,女性要生存,必須拼酒過人且人面夠廣才可擔當,且往往被視為沒人情且性冷感的刀手才能安全些,男性在會議中提出可議的條件與需求往往是一句話,而女性呢?則是「不對女人家下點藥不知道我的利害!」在三的遏止,試問:這樣的條件有多少女性可突破重圍??況乎喝酒、性冷感、刀手這些條件跟所做工作無任何直接關係...然而卻是在那裡能生存的唯一法則。

        曾和一位男性法官聊天聊到這些,雖然他表示週遭的女性現在都很有自己的想法,也同意的表示說「他的同事中就有人光明正大的說他的老婆是他硬幹幹上的。像這麼不尊重女性的言語他也會提。」這是男性社會的陋習!氣憤下思之...許多性侵害事件萬一都是被像這樣的法官做判定,那不是許多女性更是會含冤莫辯的被定案為「因告訴人太漂亮因素,引起被告遐想,而竭盡所能設計能成為老婆,此等做法乃人之常情,僅做法失當,無有過失,被告獲判無罪!」...女性就這樣輕易的就損失自己...,依某高中男主任的說法:「這種事情~如果男方沒有顧忌,通常第一次就會成功^^。」,至於有的男性友人抱持著"我得不到妳,別人也休想得到妳"的心態,那就更別提了...有時候真的是覺得--這真是可怕的社會~ ~

        承諾自我要要肩負保護女孩的重責大任,不僅是為女孩們,更為了自己的一生!仍是不承認自己是女性主義者,我只是為了人的平等與尊嚴而戰。

台東女孩2006年10月


婦女相關資源:婦女聯合網站(http://www.womenweb.org.tw/)


另外把自己看到相關的網誌文章放在此欄位中^^,有興趣的網友也可以看喔!

  1. 生命的碎弱--by 二月.公主.fiona (此文描述傳統40年代的女人--阿英,經由媒妁之言找到未來的伴侶,嫁入大家庭之後,由新婚的喜悅→努力生存→自殺。)
  2. 母豬賽貂蟬--by 非常女 (本篇以簡單的敘述,說明生子與女人的悲哀)
  3. 來唱歌吧 --by nothing special (政治人物的實際例子,引起大眾討論:道德標準與做人員則都在男人的褲襠裡@@~)
  4. 強暴犯的人權--by 珊瑚蟲 (一個高中女生道出『台灣幾乎是「強暴犯心目中的樂園」』)
  5. 女性主管的魔咒--by my sofie (一個曾擔任過女性主管的職員,吐露對女性主管的看法與心聲)
  6. 女性主義之母 --by fengchi2005(簡介六○年代《女性迷思》(The Feminine Mystique)作者貝蒂‧傅瑞丹)
  7. 女人何以為難女人---- 從一件小故事看臺灣女權的路還有多長要走? --by 晝長苦夜短,何不秉燭遊? (作者看完吳淡如所寫的《郭昱晴的故事》,心有所感的針對女性所受到的差別待遇做批判,並奉勸女性莫為愛情犧牲女性最基本的尊嚴和人身自由!)
  8. 「男人都是混蛋」刀架 --by Blue Crescent(這一篇...你看了就知道了,很棒的文章) 
  9. 品德教育只能身教! --by 平凡的人 (由月橘‧阿那 文章得知此文)
  10. 2006想讀的書..-o -a --by A-chia (裡面列舉了一些女性平權的中文相關書籍,歡迎同好閱讀。)
  11. 以誰之名: 女巫篇以誰之名:蕩女篇(上) --by 不飛 (宗教影響社會、女性之深,由不飛所寫的佳文,値得一看再看。)
  12. 不監督政府手法來監督女性守貞?  --by■♀醫溯文擷字 (女醫師呼籲應以"性行為的認識與評價"改變許多深植人心不平等的價值觀念,而非大開民主倒車的以法律途徑規範女性守貞...)
  13. 12/26 --by KISS OF LIFE (通姦除罪化連結網頁)
  14. Kindamand --by john lee (john lee推薦一部片給大家,當時代進步,女性的自主意識提升,要求更多的尊重,而當地男性生存結構也遭受破壞,必須承受更多壓力...外籍新娘越來越多其來有自。)
  15. 家庭勞務、剝削、女性主義、男性沙文主義 ....-- by 蛇牙愛地球 (描述現代新男性的一些心聲...感覺...還蠻真實的話。)



《圖片說明》現在不得不學點保養嚕!保養也是女孩的功課,只是學校沒教,我這方面也不太行:p,大台北地區砸錢,回到台東的時間一旦空下來,就可以自己搜尋天然材料,目前參考牛耳的美容書看看別人是怎麼弄,感想是...天啊!好多的化學原料...誰來拯救化學破破的我。另外也推薦大家到五角船板用餐,謝麗香,用她不凡的堅持造就她一生的志業與不可抹滅的藝術饗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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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菜菜子*
2007/07/22 11:27
^^

在我們辦公室裡是陰盛陽衰

女生說話  男生就乖乖電電  呵^^


http://yes7asia.pixnet.net/blog

陽盛陰衰的地方有種恐怖的因子會蔓延...

陰盛陽衰的地方我大概也會發瘋...(需要看有否話題><)

菜菜子真好,可以找到適合自己的地方...

oO角兒2007/07/23 11:12回覆
7樓. oO角兒
2007/02/27 08:35
給帥哥的爹 ^__^
     公憤?為何帥哥的爹會覺得會引起公憤呢?女學本身目前也極需以男性的視角澄清許多女性研究的偏見,為有涉及較隱私或女性間彼此的私密問題才會將男性隔離,也方便女性間的真實討論。然而許多女學的探討或辦女性影展,不也不可諱言的引起許多女性的"公憤"。

       您所說的『歷史上、傳統文化裡,真正歧視女性的,還是女性本身。例如,婆媳問題,重男輕女,... 只要還有這些女性在鼓吹或捍衛歧視女性的言論或措施,男性就可以更自在的歧視女性了。』,其實這些婆媳之間所說的問題,並不能顯示女性"歧視女性"---如果您要以更為客觀的角度去看,應涉及母系社會和父系社會間文化觀的不同,長久以來的中國是以父系社會為主(更早以前就不一定了:p),且這樣情況的婆媳們---根本把男性置為是"另一個世界的人",男性在女性間是不須理睬的對像--男性從不關心女性生存的痛苦,只覺得女性是跟牛一樣的物品該被"訓練",並且女性的痛苦造就他們的快樂--痛苦何嘗不至?一些影片如「五個女子與一根繩子」(曾列為禁片)、「大紅燈籠高高掛」所呈現的女性世界,相信也引起大家的共鳴,而現在許多集團的高層領導,一夫多妻不也是寫照?

     弔詭的是而當真正全家的難關到了,真正扛起責任的又往往是"女性",一些瓊瑤的小說常常刻畫出這樣的鏡頭。

      這麼說好了,當女性可以出外工作,照顧先生與孩子的世界不再是女性所該在乎的事情的時候,他了解了男性的花花世界,當兩性工作權得到較平等的保障時,父系與母系社會的界定已經不再明顯,女性隸屬於男性的痛苦也會減輕--女性所要的是"基本的人權",卻也往往因為所在地方的男性化而得不到一點點的平等人權。

       關於[自主選擇]的自由,也請帥哥的爹告訴我您所說的[自主選擇]是什麼吧?對於只有能力選擇穿紅色衣服和白色衣服的女性,這種[自主選擇]也許是種突破吧^^

6樓.
2006/11/12 01:05
選擇權

我一直想回應你這篇好文, 但最近實在太忙也太累了, 何況這題目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得清楚的. 先推薦再說......

總括來說, 我認為女性主義走到今天, 能夠達到的最理想境界就是要有"選擇權".  也就是在不受社會文化和制度歧視限制下, 選擇自己喜歡的生活, 教育機會, 工作性質...等等,  做為對社會有貢獻的好公民.

這樣的境界需要兩性共同了解, 不論什麼選擇, 前提都是義務和權利是並存, 所以互相尊重, 互相有好處. 

以文中舉例, 男人不了解, 或懶得了解為什麼女人憤怒和委屈.  而就是因為男人不了解, 或懶得了解, 女人就得面對時時為她們的憤怒和委屈抗爭, 變得好像"很麻煩"....目前台灣女性主義是萌芽階段, 雖然法令有些修改,  但還有更多的地方需要爭取.  不幸地是修改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偏見比法令難度高地多. 

我想至少我們可以同時做的是, 善用子宮權力, 教育下一代, 不要讓歧視女性的思想繼續傳遞.

5樓. oO角兒
2006/11/04 11:17
解聘不適任教師 有這麼難嗎?
解聘不適任教師 有這麼難嗎?【聯合報/2006/11/04 /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略)...

        立委李慶安、洪秀柱、曾燦燈昨天舉辦「如何處理不適任教師」公聽會,與會家長指控,許多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怠惰包庇,連涉及大考舞弊、體罰或性騷擾案,甚至已被判刑都無法解聘...

       鍾姓學生家長指出,她孩子就讀屏東縣東勢國小6年級時,因指揮樂隊慢半拍,被朱姓老師摑耳光,導致左耳終生聽障,教育局督學調查,十多名學生作證老師體罰,教評會卻不予處分,她只好按鈴申告,法院審理時,朱老師仍矢口否認,地院最後判刑10個月,且不能緩刑。

       (略)...校評會卻仍未解聘老師,校方只記一小過,隨即讓老師退休。

       屏東縣家長協會理事黃俐雅指出,屏東縣仁愛國小老師黃x民違規開設補習班,又找槍手在大考舞弊,校方也沒解聘他,只是停聘...另一名屏縣國小老師卓x昌則涉及用腳趾頭碰觸女學生私處等猥褻行為,被判刑4年2月,但校方也只是處以停聘,還可領半薪。


台東女孩回應:

  1. 立委們找的範例都"太輕微了吧",許多私下的都沒看到呢...
  2. 上面的案例...學校已經"有處理了呢!"而且還是針對"不適任教師"做處理喔...可沒有要學生道歉呢...
  3. 看來老師開補習班或當補教老師,要抓只有像台東、屏東這種鄉村學校會抓...都會區好似都習以為常的乾脆不抓了。
  4. 上面都是有判刑確立屬實的案例,可見盡職的立委們有做功課:)
  5. 備註:上面1和2的回應,是台東女孩的"老師"曾經告訴我的話,我只是換個範例舉一反三做回應而已。
4樓. oO角兒
2006/10/26 13:45
謝謝"男女大不同"市長的關心
大家普遍缺乏的是"尊重".....或許那些在台面上的人物覺得能登的上檯面應該是別人尊重的對象吧^^(亂猜一通)。

謝謝市長很關心市民的回我一下~~真令人感動,看來市長追女人真的有一手:p,也謝謝你po "女人每天莫忘的七件事"...看到此篇...沒錢的我只能做到"早晚兩杯白開水",呵呵。

3樓. **J I M**
2006/10/25 22:25
也許是種無奈吧

其實個人覺得是從小的家庭教育 學校教育以來社會教育的問題

大家往往欠缺的是尊重別人的觀念

這些檯面上的人物 連一般人都不會想去尊重別人

尊重別人的想法 尊重別人的自由 尊重別人的隱私

這一切在沒有性別區分下  都無法避免事情發生時

怎麼更奢望   會專心尊重注於身為弱勢的女性呢喃

2樓. oO角兒
2006/10/25 21:14
都沒有人回我:(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中民間團體代表的委員請辭:包含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李佳燕、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蘇芊玲和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黃長玲,似乎對女性權益沒有加溫的效果...

相關活動連署書:http://www.ws0.taiwane.com/awakening


附上婦女民間團體對《生育保健法草案》後續活動的具體建議:

  1. 強化婦產科醫療團隊,對人工流產的性別意識、諮詢能力與責任。該被「強制」的對象,應是從事人工流產的醫護人員,皆須接受具性別意識的人工流產「諮詢」在職訓練/養成教育,並有提供諮詢的義務。同時要將婦產科醫療團隊必須告知之事項內容書面化,以方便其施行,避免遺漏或出現個人偏差性不當之告知內容。
  2. 普設可及性的「性別平等的性教育與生育諮商中心」,學校內亦要設有此中心,供需要的學生就近諮詢與提供協助。同時諮商時,男女都要接受諮商,不宜只諮商女性
1樓.
2006/10/21 08:56
推推推~

寫的真好, 台東女孩...這篇真的很讚ㄟ

希望各個人, 男與女都能夠互相的尊重, 與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