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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維他命超貴 法院也質疑
2008/04/24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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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維他命超貴 法院也質疑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4311519.shtml
台北地院認為,旅客從國外帶回的善存,即使轉賣也不違法。衛生署則認為,依據藥事法,未經核准許可而販售藥品就是違法,但也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記者徐兆玄/攝影

台灣維他命的價格,比國外高出好幾倍,消費者成了冤大頭。法官也透過判決書,質疑政府的管制政策不當。

台北地院最近在一項判決中指出,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都將維他命列為「食品」,我國卻列為「藥品」,導致進口維他命必須經衛生署核准,造成價格高出國外好幾倍的畸形現象。合議庭因此質疑衛生署將維他命列為「藥品」管制的正當性。

吉星藥局負責人謝素怡, 透過友人從國外帶回維他命善存販賣,被控違反藥事法販賣禁藥罪;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 旅客自國外帶回來的藥品,依藥事法「但書」規定已不算禁藥,販售這些「自用藥品」不罰,因而罕見地判決謝素怡無罪。

國人到國外旅遊經常採購各種維他命,除了價格較便宜,也認為原廠的成分比較好

合議庭審理本案曾函詢台灣惠氏公司, 有關善存製造問題,惠氏回函表示,台灣惠氏生產銷售的善存及銀寶善存屬舊配方美國惠氏是用新配方,比台灣產品多三個成分:硼、葉黃素及番茄紅素

合議庭判決指出,台灣的消費者付出比美國高數倍的價款,卻取得舊配方的善存及銀寶善存,「為維謢消費者權益及國人用藥安全,政府應檢討修正相關法令」。

在台北市襄陽路經營藥局的謝素怡,兩年多前透過弟弟及空姐從美國帶回善存及銀寶善存,在店內販賣。台灣惠氏及美國惠氏派人偽裝顧客上門購買後,向調查局檢舉,謝素怡被依違反藥事法販售禁藥罪起訴

合議庭指出,藥物藥商管理法(藥事法的前身)或藥事法都允許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入境,並明文規定這類藥品不屬禁藥,攜帶入境不罰。

而依修正前的藥物藥商管理法施行細則,若販賣這類攜帶入境的自用藥品,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判決書說,藥物藥商管理法於八十三年修正改名為藥事法時,刪除了施行細則中上述罰則,藥事法因此欠缺相關處罰規定。

合議庭表示,最高法院八十六年的一項確定判決也指出,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進口的自用藥品,不屬於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禁藥;如有販賣該藥品,不構成販賣禁藥罪。

據此,合議庭認為本案自應判決無罪,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2008/04/23 聯合報】

台灣惠氏:善存目前沒有降價計劃

知名的綜合維他命品牌「善存」,台灣貨比美國貨貴兩倍以上,台灣惠氏今天解釋,這是製程及法規的差異所致,台灣善存開封後,藥錠不易受潮變色。目前美元匯價雖然下跌,但是原物料價格上揚,因此,台灣貨現在沒有降價計劃。

台灣惠氏消費保健事業處總經理葉曼青指出,台灣市面的善存,每一百罐中,有七十到八十罐是台灣貨,其他是水貨,但不可否認,流入台灣的水貨多是超大包裝,每罐顆數多;為此,台灣新竹廠也盡力推出三百一十錠的大包裝,降低每顆平均單價。

葉曼青解釋,雖然行政院衛生署放寬對單方維他命B、C的配方含量上限,但綜合維他命配方比較複雜,善存是綜合維他命,單位含量高,依照台灣法規屬於「藥品」級,由符合cGMP規範的藥廠生產,並有符合台灣潮濕氣候的防潮配方,開封後在保存期限內依規定使用,不會像水貨會有藥錠斑駁變色問題。

近年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漲,與美元匯價下跌兩相抵銷,也因此,葉曼青說,目前台灣善存沒有降價計劃。

【2008/04/23 中央社】@

善存列藥品 價格太離譜
善存到底是食品還是藥品?消基會和法官質疑,美國能當食品,台灣為什麼不能?衛生署認為若劑量超過每日建議攝取量三倍以上,就是藥品。
記者徐兆玄/攝影

在台灣,維他命「善存」一粒在網路的平均售價約七元,在美國只要二元多,價差超過兩倍;主要原因就是衛生署將維他命列為「藥品」,進口時須經過核准,導致國內維他命價格大幅提高。

目前我國對於藥品、食品及健康食品,分別制定有藥事法、健康食品管理法、食品衛生管理法來管理;但因為藥品、食品及健康食品的定義無法嚴謹,導致管制失靈,也影響消費者權益。

全世界一百多國都將維他命列為食品,我國卻列為「藥品」,進口必須經衛生署核准,維他命價格因此高漲。

更離譜的是,在台灣生產銷售的善存是採用舊配方,美國以新配方製造的善存,比台灣的善存多了三種成分。按常理講,美國製造的成本應該比台灣高,價格當然要相對反映;但實際上,台灣的善存卻貴了很多。

這樣的結果,令人質疑政府將維他命列為藥品管制進口,是否真有必要?

立法院在七十六年討論藥物藥商管理法修正案時,當時立委費希平就公開質疑,把維他命列為藥品管制,道理何在?也有學者專家指出,我國應該將維他命列為食品,以杜絕壟斷。

就因為國內維他命售價不合理,有些國內藥局就抓緊這種暴利機會,循各種管道從國外帶維他命回台販賣。這種不合理現象不應該存在,政府有責任檢討修正相關法令,才不會讓國人成為冤大頭。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4311437.shtml

【2008/04/23 聯合報】@

台灣善存為何貴? 銷量不高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4311467.shtml

台灣善存比美國貴,全都是因為管太嚴?善存在台灣屬於指示用藥,不是食品,只能在藥局、藥房販售,衛生署藥政處解釋,台灣維生素的管理方式參考日本、歐盟等,況且台灣的人種跟美國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

衛生署藥政處處長廖繼洲說,維生素到底算是藥品或食品,要看劑量高低,以及添加的微量元素是否公告為食品而定;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謝定宏說,只要含有的維生素劑量在每日建議攝取量三倍以內,就算是食品。

廖繼洲說,維生素並非多多益善,維生素A、E都會囤積在體內,一旦過量就會出現中毒現象。

至於善存,藥政處也坦言,在台灣合法販售的善存都是在國內生產,配方跟美國生產善存確實有出入,像美國善存有添加微量元素釩、硼,台灣生產的產品就沒有。藥政處表示,善存內含維生素劑量較高,還添加微量元素鎳、硒跟鉬,這三種微量元素在國內未列入食品添加物,按規定就須以藥品管理,更改配方也需要藥廠主動提出申請。

「不能說台灣善存比較貴,都是因為以藥品管理的緣故。」廖繼洲說,以藥品管理的維生素,裡頭添加的任何維生素跟礦物質都要經過檢驗,食品級的維生素就不必,等於多一層保障,而且,生產的廠商都要符合CGMP優良製造規範,這些可能增加成本。

但台灣善存比較貴,主要還是因為台灣銷售量不是很高,一次生產頂多幾十公斤,不像美國,一次可以做一、二十公噸,品管費用可大幅降低。廖繼洲說,台灣惠氏藥廠申請藥證時的製造廠就是在台灣。

【2008/04/23 聯合報】

算不算禁藥? 衛署:法官決定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4311463.shtml

衛生署藥政處處長廖繼洲說,他尊重法院判決,按藥事法規定,入境旅客可以攜帶自用藥品進口,但販售合法帶進來藥品算不算禁藥,由法官決定。

藥事法第廿二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就算是禁藥,但這些未經核准藥品若屬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不在此限。而藥事法同時對於旅客攜帶自用藥品有限量規定。

根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財政部公告入境旅客攜帶的自用藥品以六種為限,口服維生素攜入上限為十二瓶,總量不得超過一千兩百顆。衛生署藥政處認為,如果攜入未核准藥品的數量沒有超過規定,這些藥品就是合法的,依法不罰。

但廖繼洲認為,嚴格講,只要是販售藥品,不管是不是合法攜入,都應算禁藥,因為此藥品在台灣未經核准。他也表示,由於藥事法允許合法攜入的藥品數量有限,最後還是要看法官怎麼解釋,若法官認定這些不屬於禁藥,就不罰,衛生署表示尊重。

【2008/04/23 聯合報】@

消基會主張 維他命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4311522.shtml列食品

消基會秘書長游開雄昨天指出,維他命列為食品,早就是世界潮流,台灣卻閉門造車將維他命列為藥品,並不恰當,消基會贊成修法將維他命列為食品。

游開雄說,衛生署將維他命列為藥品,既然是藥品就應該有療效,衛生署卻無法說明維他命的療效是什麼?這不是很奇怪嗎?善存被列為藥品,進口必須經過衛生署核准,價格自然提高;他認為衛生署沒有為消費者把關,導致維他命價格失衡。

他表示,台北地院昨天將藥局負責人判決無罪的案例,凸顯衛生署對維他命的管制做法不當,現行法令有必要修正。

【2008/04/23 聯合報】

維他命列食品?10天內定案

近來病牛乳與維他命價格台美不一的事件令消費者憂心,立法院今早針對「如何為民眾的食品衛生安全把關」質詢,衛生署表示將會在十天內研議維他命是否該列為食品。

行政院消保會秘書長楊美鈴也表示,目前針對成本、價格訂價和成份等都尚未了解,有待釐清,消保會會持續關心並督導,了解定價後再看有無降價可能。針對台灣將維他命列為藥品而非食品,導致業者表示成本相對提高才賣比較貴,衛生署副署長王秀紅承諾衛生署將在十天內研議,看維他命到底「身歸何處」。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4311938.shtml

【2008/04/23 聯合晚報】

專家:維他命吃過多 恐傷肝腎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4311457.shtml

維他命不一定有吃有保庇,專家建議,吃多了可能造成肝腎負擔,還可能導致肝硬化,服用前最好請教藥師或營養師。

「代買王酖美國健康產品代買…… 」進入網路,代買網站十分熱門。開業藥師柯明道也說,他曾聽過有人從國外帶回來大包裝營養品,售價較便宜,平常不會放在外面陳列,如果熟客有需要,才會拿出來賣。

柯明道說,從他的銷售經驗,民眾較偏愛國際大藥廠的維他命,覺得「大廠的成分比較好」,而一些大廠本身就是研發出維他命的公司,有全球性口碑,不必推銷就賣得好。除了善存,其他跨國藥廠的綜合維他命,像亞培的西福,羅氏的素寶丁,連醫院裡的醫護人員都會服用。

國人喜歡吞維他命,但造成傷害的個案也時有所聞。台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教授劉珍芳說,飲食不均衡的人才需考慮補充維他命,建議盡量不要買單一成分營養品,因劑量通常較高,較容易造成身體負擔,真需補充,以複方如綜合維他命較佳。

劉珍芳指出,營養保健品的使用說明書,會列出「DV」,就是Daily Value,即占每日身體需要量的百分比,通常會建議不要選DV百分之百的產品,因為一般還會吃其他食物,裡頭也有營養素,若再加上營養保健品,就可能太多。

劉珍芳表示,脂溶性的維他命如A、D、E、K,吃多了會累積在肝臟,維他命A吃太多,可能導致肝纖維化、肝硬化;維他命D太多,致腎結石或軟組織鈣化;維他命E過量,可能會腹瀉或胃脹氣;維他命K3,則可能造成溶血性貧血。

即使是水溶性的維他命B群或維他命C,劉珍芳說,攝取過多雖會被身體排出,但還是會經過肝腎代謝,造成負擔。

【2008/04/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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