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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3個月!小蜜蜂也要拿身分證 非法轉賣小吃攤全列罰
2014/09/1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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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3個月!小蜜蜂也要拿身分證 非法轉賣小吃攤全列罰

 

nownews 今日新聞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餿」救!環保署預計3個月內完成全台廢食用油管理,今(19)日宣布即日起將依2管道

輔導全台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合法化,統一分發身分證,或是協助小蜜蜂申請為丙級清運執

照,非法收購的小蜜蜂最高將可處300萬元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轉賣給無照小蜜蜂的攤

商可高處6,000元罰緩。

 

環保署今(19)日公布地方縣市清潔隊清查夜市、商圈廢油量,本周一至周四食用油噸數從

每月生產535公噸,增為每月1,142公噸,未來預估將持續增加;其中廢食用油後續處理

42%是由回收個體戶小蜜蜂收購,58%為清潔隊及清除機構處理。

 

小蜜蜂收購全台地方商圈近半數廢食用油,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表示,將由地方輔導小蜜

蜂靠航轉售單位,由清除機構回收商分發統依身分證,提供小蜜蜂取得序號,從清除機構

著手申報產出油量,近日將公布「廢食用油計畫」,提出相關規定並輔導完成。

 

小蜜蜂將如同公司業務員一職,環保署指出,將延續清除機構作業擴及至個體回收戶,可

由地方政府輔導23個月課程,協助小蜜蜂取得丙級清運執照,或是轉向靠航清除機構,

建構全台夜市、商圈產出廢食用油流向體系。

 

廢食用油依合法使用並無疑慮,但另從養豬餿水加熱提煉出的餿水油,雖產出數量少,仍

有業者收購使用,環保署表示,將杜絕餿水油流向食品製造,禁止食品相關體系從事餿水

油相關買賣。

 

環保署強調,即日起開始實施限期3個月輔導,至1219止將依廢清法規定,無取得回

收個體戶小蜜蜂可處6萬至30萬元罰緩,非法收購等情節重大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

刑,併科罰金300萬元;另攤商將廢食用油轉售非法回收個體戶,可處1,2006,000元。

合格清除業者名單可於環保署「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http://wcds.epa.gov.tw)查詢。

 

連結:http://www.nownews.com/n/2014/09/19/142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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