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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目的 手段不論?
2011/05/15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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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瑩被跟蹤 記下車號報案

動工典禮結束,總統車隊離去前,陳瑩帶著小孩走在車道上希望總統車隊放慢,聆聽陳情民眾的聲音,遭到維安警察強制驅離,引起陳瑩不滿。

利用小孩走在大馬路上企圖阻擋

把小孩當做政治惡鬥的工具

其心可.鄙,做法惡.

依兒童福利法第15條、第26~

http://childsafe.isu.edu.tw/f/f2_15.asp

陷未成年兒童於險境之中

檢查官應依職權起訴(罰則48)陳瑩

再者,請問民x黨、陳瑩~路是你們家開的嗎?

有這麼惡霸式的陳情嗎?

~~~~~~~~~~

故意帶兒童走上危險的馬路

把兒童當作陳情道具來使用

X黨立委的作為已嚴重找害兒童安全

新聞見報後也不見有關民間團體跳出來給予嚴厲譴責

還是說~只要顏色對了!~就什麼都對了 ?!

此等甘願依附政黨之下做打手的狗屁人民團體~

真是無!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63365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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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烈日春風
2011/05/27 17:41
真是無恥!----為達目的 手段不論?

真是無! 你每篇文章都說對了

只是我對藍綠戲,已失望到不想看,不想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