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目的 手段不論?
2011/05/15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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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瑩被跟蹤 記下車號報案
動工典禮結束,總統車隊離去前,陳瑩帶著小孩走在車道上希望總統車隊放慢,聆聽陳情民眾的聲音,遭到維安警察強制驅離,引起陳瑩不滿。
利用小孩走在大馬路上企圖阻擋
把小孩當做政治惡鬥的工具
其心可.鄙,做法惡.毒
依兒童福利法第15條、第26條~
http://childsafe.isu.edu.tw/f/f2_15.asp
陷未成年兒童於險境之中
檢查官應依職權起訴(罰則48條)陳瑩
再者,請問民x黨、陳瑩~路是你們家開的嗎?
有這麼惡霸式的陳情嗎?
~~~~~~~~~~
故意帶兒童走上危險的馬路
把兒童當作陳情道具來使用
民X黨立委的作為已嚴重找害兒童安全
新聞見報後也不見有關民間團體跳出來給予嚴厲譴責
還是說~只要顏色對了!~就什麼都對了 ?!
此等甘願依附政黨之下做打手的狗屁人民團體~
真是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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