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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檢查官適任嗎?
2010/11/28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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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其名…「重利」代償400元 狠敲百萬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6000463.shtml

檢警調查,何姓被害人去年9月和黃姓友人打撞球,欠撞球檯費400元,「朋友葉泰巖(19歲)得知,假裝義氣相挺代為償還,兩個月後,卻帶著何重利前來討債要求還5000元」。被害人見何重利高壯又刺青,嚇得當場簽下本票。

但檢方查出被害人和錢莊從無往來,將何嫌依恐嚇等罪起訴。「葉泰巖涉案輕微,緩起訴罰他義務服務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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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在二個月後竟變成5000元

當初葉嫌的義氣相挺竟成為日後勒索的藉口, 嫌犯葉泰巖所犯的罪名應為重罪的「勒索取財」,但檢方僅以緩起訴罰他義務服務40小時還說他涉案輕微,這實在令人可議。

假使記者沒有報導錯誤,葉嫌所犯應與何嫌同罪論處

代表國家執法的檢查官不應縱放葉嫌,否則就有鼓勵犯罪之嫌??

像本案這種檢查官是否適任之??有待社會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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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2012/01/06 05:42
有錯喔
其實他打錯了

應該是積欠兩年之後 葉 有在一個禮拜前提醒 不環前就環4000 他親口答應

後來何重利 敲詐他的事情 葉完全不知情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