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好的人(對的人?)當行政院長,聽起來不錯,問題是由誰來決定誰是好人,而好人的標準又是什麼?
國民黨再差,它畢竟是國會最大黨;國民黨再不能代表民意,它仍然是台灣所有政黨當中擁有最大的民意的政黨。一個國家要運作,政治權力必須分配,行政院長也一定要有人來當,如果政治權力不按民意(以選舉決定)的比例來分配,如果行政院長不讓國會最大黨的黨魁來擔任,那麼還有其它更合理,更民主的方法嗎?
李登輝六度修憲的結果,是讓總統一人決定行政院長由誰來當,總統當然有權選擇他的幕僚是誰,但是台灣的行政院長,地位有如歐洲日本的內閣總理或君主立憲的首相,而不是美國制的國務卿(美國國務卿只是美國總統的首席幕僚,主管外交國策和事務而已)。想想如果首相由君主直接選派,而不是經由國會大選產生,這豈不回到君主專制了嗎?
美國國會只能代表不到百分之十的民意(約有六成公民登記投票,投票率約二成,當選者的得票率六成至八成不等。60% x 20% x 80% = 9.6%),說來十分可笑,根本不足以代表民意。
可是,美國國會仍然是最大的民意(因為選舉制度的關係,使得其它百分之九十的民意沒有得到代表),所以政治權力仍然必須由美國國會享有,因為政治權力一定要有人管理,否則政治無法運作。
台灣的總統是目前擁有最高民意的個人,依此給他權力任命行政院長,但是如果他能任命擁有最多民意的政黨領導人擔任行政院長,這豈不是更理想嗎?
民主是沒有絕對的,在制度的選擇上,我們也只能從相對較佳,相對較符合民主的原則來判斷。人類搞政治制度搞了數千年,終於放棄君主專制的觀念,得到了民主的共識,也有了許多的模式可供選擇和參考。
小弟學識有限,但就所知所見,當今人類所發展出來已知的民主政治模式當中,用在台灣的現況,實在找不出有比讓國會(目前是立法院)最大黨黨主席擔任行政院長更好的政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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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樓.2008/07/08 18:49最後的一句話!
台灣人有很多有知識有學問的人,但是,我發現,其中有相當多的人,欠缺良知,僅只為了支撐自己的偏見,極盡歪曲之能事,斷章取義,故意忽略,只撿對自己有利的說,不利的擺到一邊,當作不存在,誇大對方的缺點,掩蓋己方的錯誤,最後,雖然自己的論點騙取到一些人的支持,卻連自己都忘記了事實,迷失了方向.你講的這種人,談話性節目裡到處都有。
時季常 於 2008/07/09 01:33回覆 - 12樓.2008/07/07 09:33品德人格才是國民素質
一個國家[平均人]的品格涵養,才是真正的國民素質,我在澳洲及台灣長期生活,以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及我舉出的些許實例[例子很多,有時一下想不到],我絕對敢斷言,澳洲人的素質比台灣人高很多很多.
像我所舉的買房子這個事例,他可以是整個社會的縮影,任何人--好人壞人君子痞子首相流氓,都可以到場參與拍賣,沒有採取任何手段事前過濾,你不需事前去看過房子,你不需與屋主拍賣人接觸過,就這麼簡單,時間到了,你往那裡一站,人家出價,你也跟著出價,比看誰出的多,你的出價最高,就這樣,房子賣給你,其他人各自散去.所以他事實上反映了整個社會的實情.這種水準,你還要說台灣人比較澳洲人素質高,我真的不想再說什麼.
- 11樓.2008/07/07 08:58再舉一個例子
在墨爾本買房子[目前的中價位房屋約80萬澳幣,依匯率29換算約2320萬台幣],大部分是在標的房屋庭院裡,公開拍賣,任何人只要在拍賣時間到場,不需提示任何證件,不需要報出名姓,在場沒有人認識你,你只要在場,你就可以出價,拍賣人員一直要到你是最高價,已拍得房屋以後,才會和你談話接觸,收取訂金,安排簽約.這樣的賣屋程序可以在澳洲行得通,你就知道澳洲人的人民素質有多高,你在台灣如果這樣玩?可行嗎?一定是一堆違約詐騙,我在澳洲參加多次拍賣,也買到了一間,我告訴你,這就是實情.如果,你只比較那些統計數字[澳洲不會輸給台灣的,澳洲早就是已開發國家]就能下斷言.我沒話說!我也不想再說,知識如果只是用來加強偏見,那就隨他去吧!
- 10樓.2008/07/06 17:28悲哀的民族優越感
悲哀的民族優越感.
如果,我說這些,算是不愛台灣,那就由他去吧!!!
台灣人有多高的素質,不是可以自吹自擂的,拜託!
我想,如果有人因為你說澳洲人如何如何,就說你是不愛台灣,那這種人也未免太鄭鴻儀了。。。。
台灣人不僅沒有什麼民族優越感,相反的,我覺得台灣人普遍而言,還蠻自卑的。
小弟有幾篇文章談到這個事:自卑到了迷失自己的台灣人 (12)
時季常 於 2008/07/07 07:13回覆 - 9樓.2008/07/06 17:22台灣人的素質有比澳洲人高?
我在澳洲,住房沒有鐵窗,家裡跟大馬路只有一扇普通房門隔開,後門沒鎖過,車庫沒有鎖,我住了三年,沒啥事發生.
我台北市的公寓住家,樓下鐵門有一天,突然不見了,小偷把鐵門偷走了,聽說,最近鐵漲價啦!
我在墨爾本一年看到的警察,沒有我在台北市一天看的多!!!
台灣人的素質有比澳洲人高?
我們雲林鄉下老家也沒有鐵窗,窗戶只到腰的高度,如果要,人們可以直接鑽進來。後門連鎖都沒有,稻穀農作放在大庭外,幾天幾夜,沒有車庫,車子就直接放在外面。幾十幾年也沒發生過什麼事。
如果要比較墨而本和台北市,你要先考慮一下墨而本的人口密度如何,還有你每天的行動範圍和頻率如何。
台灣人有沒有比澳洲人的素質高,也許我們可以這樣比較:
誰的學生出席率較高?誰的數學能力較高?誰的語文能力較高?誰的讀書時數較多?誰對時事的討論較多?誰的犯罪率較低?誰的車禍率較低?誰的兇殺案和人口的比率較低?誰的強姦案率較低?
時季常 於 2008/07/07 07:07回覆 - 8樓.2008/07/06 17:12台灣人民的素質不會比澳洲人好
我在台北市的馬路過紅綠燈,是要讓轉彎車先行的,我若不讓,他比我快,從我面前擦身而過.
我在墨爾本過馬路,開玩笑,我在台北長大的,訓練有素,請你先過吧!他停在那裏不動,揮手叫我過,我若不走,他硬是不走,等我過完馬路,他的車才開動.
這也是生活上每天都在發生的.
如果你在澳洲生活過,你絕對不會說台灣人的素質比澳洲人高!
- 7樓.2008/07/06 16:58我不認為台灣人民的素質比澳洲人高
我在台北市307號公車站牌等公車,連續兩輛307不管我的揮手,揚長而去,第三輛過站10公尺後,停在快車道上打開車門,我快跑前進,一靠近車,司機吼我,叫我快上車,剛上車,車子就發動了,不必等我坐好....我可能是忘恩負義吧,我應該感謝他停車才是.
我在墨爾本等公車,從來沒有過站不停的,我上車坐好,車子才會動.
這是生活上每天都在發生的事.台灣人民的素質不是自己可以自吹自擂的.
- 6樓.2008/07/06 16:36回答事長
我提澳洲,是因為我知道,不是因為我相信.我引證的東西絕不虛構,所以,我指明國家,讓大家可以查證,這是對我的言論負責.
- 5樓.2008/07/05 10:05怎樣才是民主?
憲法規定雖然說,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但是,考試院性質上屬於行政權,這似乎已成共識,行政院還能算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你相信總統有人事權,要知道人事權是最最重要的權力了,總統還只是名義元首?現代法治國家的要求就是:依法行政,依法審判,依法立法,若沒有那個法律規定,不但總統,任何人都不得行使什麼權力的,不是嗎?總統[或任何人]只要掌握人事權,還有需要[干政]嗎?什麼叫做行政實權?不能貫徹我意志的任何人,下台!這叫做沒有行政實權?那我想應該要先定義什麼是行政實權了!總不會是關注行政細節才算是實權吧?
伊麗莎白女王,那些名義元首是沒有人事權的,她要根據首相的[建議]來任命總督,及所有的職位.她依據首相的[建議]授勳,...,法律雖也要她簽名才能生效,但是,但那只是形式,她沒有不簽名的.注意,她沒有違背首相意思的權力.
什麼是民主?選民放棄投票權,投票率低,就使得選舉出來的人,欠缺民意基礎?所以,就不能算是民主了?像在澳洲,公民去投票是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去投票要罰鍰,就比較民主了?美國是不是民主國家,要看角度?那麼請問,依你的角度,從人類歷史上,直到現在,有哪個是民主國家?
恐怕,還是請你先定義什麼是民主!
我想你問的問題是說不清楚的,也回答不完的。
美國選舉由於投票率極低,一再被愛好民主人士所恥笑為表面民主,因此一直有人在提倡立法,強制百姓投票。不過我相信,這個法案要通過的日期會遙遙無期。
不投票也是一種投票,澳洲政府規定老百姓一定要投票,不知道選票當中有沒有「以上都不選」這個項目?如果沒有,那麼這個政府不僅有夠垃圾,而且根本沒有自由民權觀念。
所謂集會自由,是有參加集會,也有不參加集會的自由;所謂言論自由,是有發表言論的自由,也有不發表言論的自由;同樣的,所謂投票權,是有投票的權利,也有不投票的權利。
據我的了解,澳洲在政治上並不是一個多先進的民主的國家,人民的平均素質也不是很高,比不上台灣。我沒有實地的觀察,這個話不敢說得太滿,這只是我從一些有關澳洲的敍述所得的印象。
從你幾次提到澳洲的發言,感覺上,你好像覺得只要是澳洲的作法,就好像不會錯一樣。希望這只是我的錯覺。
時季常 於 2008/07/06 01:16回覆 - 4樓.2008/07/04 19:55總統才是國家最高行政首長
中華民國總統不是虛位元首,他是有實權的,既然他有實權,我們可以分析,他的實權屬於立法司法行政三權裡面的哪一權?我相信,大家不會說是立法或司法!用通俗的話講,他任命行政院長,所以他是行政院長的老闆,行政院長是屬於行政權範疇,總統當然也是,中華民國總統才是最高行政首長.美國總統不對國會負責,這是總統制的原則.那麼美國是民主國家嗎?誰說對國會負責才是民主?
虛位元首只履行儀式典禮功能,像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那樣.所以內閣總理是最高行政首長,他本身也是國會議員,所有內閣成員都是國會議員,都要經過選舉的試煉,失去議席注定失去內閣成員的身分[像前澳洲總理霍華德那樣]這與中華民國所謂的內閣有著天壤之別.所以,我才會說不要混淆了.
首先,沒有總統制或內閣制這種東西,你講的總統制應該是指分權制,以美國為代表,總統,國會,和大法官會議三權分立,大家一樣大,互相制衡,總統為行政最高首長(但是所有內閣成員必須經過國會(參議院)之同意,)並兼任國家元首。總統自然成為其政黨之領袖。
按美國當初立憲精神,國會才是國家權力所在,但是久而久之,總統權力愈來愈大,到了後來,一些總統經常用一些花招,廻避國會的節制(譬如說,宣戰是國會的權力,但是美國總統往往不待國會宣戰,便逕行發動戰爭,事後也不請國會追認,而國會也不敢追究。如越戰,韓戰,甚至現在侵略和佔領阿富汗,伊拉克戰爭,在美國正式名稱裡都不叫做戰爭,因為都沒有經過國會的宣戰)。
你講的內閣制應該是指國會制,英國及大部份歐洲國家可為代表。人民選舉國會,由國會最大黨黨魁擔任總理,從國會議員當中簡拔閣員,組成行政內閣(最大黨若未過半數,往往需與他黨聯盟),接受國會之監督施政。
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三條明文規定(http://www.cca.gov.tw/law/html/1-1.html),行政院長最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因此,國家之最高行政首長是行政院長,不是總統。
在總統專章中,明文規定,總統依法如何如何等等,也就是說,總統的權力必須要有相關法律的規定才能行使,如果沒有那個法律規定(法律由立法院制訂),總統就不能行使那個權力。
另外,總統的命令等需要行政院長的副署或行政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後來被李登輝改掉了)和緊急命令需要立法院的追認,否則無效。
以上總總,都可證明,中華民國總統,只是國家的名義元首,雖然統率三軍,但是並無行政實權。
即使經過李登輝六度修憲,將總統變成了超級大總統,五院當中,讓他實質掌握了四個院的最高人事權力(唯一無法掌握的是立法院),他仍然沒有行政實權。他想要干預行政,依然必須透過行政院長才行。
你還覺得我混淆了什麼嗎?
時季常 於 2008/07/05 04:45回覆美國是民主國家嗎?看你從那個角度來看,以我的看法,在一九六零年代黑人民權運動以前,美國的民主是不及格的,因為它連普遍民權都沒做到。那不僅是對黑人而已,一般白人也有很多因為受教育程度低或是貧窮就被剝奪了民權。
美國的建立者,的確是認同民主的,他們寫了憲法,建立了一些制度,希望能夠藉那些制度邁向民主,但並不表示他們完成了民主,也不代表那些制度都很民主。而那些制度,美國現在還在用。
美國現在的比較民主,是經過很多的社會運動而來的,但它的憲法卻是在二百多年前就寫好的。但是,美國國會只能代表百分之十不到的民意,我實在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民主國家。
沒有完美的憲法,即使有完美的憲法,也不表示它就能被忠實的實踐。民主的觀念和內容是演進的。但我可以很明確的說,由一個人直接任命國家最高行政首長,不必經過國會的同意,這和君主專制的精神比較接近,是絕對不符合民主的觀念的。
時季常 於 2008/07/05 04:59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