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熟悉的心經(般若波羅蜜多心經),通説是採用唐朝玄奘三藏法師所譯的版本(註1),全文260字,沒錯,就是明朝吳承恩所寫章回小説西遊記主人翁唐僧所翻譯的那一本。
吳承恩章回小説西遊記的【三藏取經】大家都不陌生,該主人翁唐三藏於歷史上確實有其人,小説中唐三藏的原型即是違反當時禁令偷渡至古印度取經(留學)的唐朝僧人玄奘(註2),給個不太適當的比喻或有如當下媒體常報的【坐桶子偷跑】。
佛家將【經、律、論】等該三類典籍通稱為【三藏】(註3),如果以當今博士學位來比喻,玄奘法師被尊稱(授與)有三個博士學位,即被大家肯定的關於他熟悉經律論等的三種(分類)學科的【榮譽博士學位】,因此唐三藏不是他的名字,是人們尊稱唐朝的玄奘僧人精通佛家典籍所謂的經律論三種學問,如果有其他人能夠精通也會被尊稱為三藏法師,與當下我們的博士學位ㄧ樣,博士是名稱不是名字,三藏法師也是。
佛家的【經】【律】【論】(註4),以當今法學方法論來比喻,【經】是佛陀所説的理論,【律】是佛陀所定的規矩,前者的【經】或如當下法律概念涉及實體權利義務的【實體法】,後者的【律】或如當下為了輔助實現權利義務行使的【程序法】,而【論】則不屬於佛陀的所説,是佛陀以下的其他佛弟子所為,是為了引申、補充關於佛陀所説的關於佛學理論或僧團規矩的不足所為的立論著書。
按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註5),立法院代表民意所通過的【條文】叫做【《法》、律、條例、通則】,其他的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準則⋯等等的都不是立法院直接所為的三讀會通過,而是行政機關的命令,不管是擁有授權基礎的法規命令還是基於行政職權所為的行政規則,都是可以挑戰它究竟有無偏離民意(立法院),乃至可能是行政機關【逾越權限、濫用權利】的胡説八道。
有了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我們可以很容易的從法律條文名稱後段看出它的位階【《級數》、《趴數》】(註6),佛經也是這樣的,佛陀説的我們定位為【經】或【律】,其他都屬於不得牴觸上位規範的補充【論】述,除非【偽經】或【革命】,不然都要有一定的【規矩】,俗話不也説【無規矩不成方圓】,俗聖固然容有差異,然而總是要殊途同歸,如同三教九流同一家,五湖四海皆兄弟。
註1:摩訶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註2:真實歷史記載!玄奘取經路上的神蹟https://www.epochtimes.com/b5/17/12/9/n9940488.htm
註3:唐三藏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5%94%90%E4%B8%89%E8%97%8F
註4:佛教的『三藏』(經、律、論)是什麼意思?
https://sutranet-org2.blogspot.com/2020/04/blog-post_23.html
註5:中央法規標準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33
註6:層級化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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