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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開庭如果我找的到人證要怎麼做呢?
2016/03/2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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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4月18日開庭如果我找的到人證要怎麼做呢?

發問:

我有個車禍案件目前我被告傷害(我開車)之前有請文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不過後來判定為無法鑑定,最近收到法院通知4月18日要開庭,想請問一下,我知道有人可以幫我做證,那我是要怎麼做呢?開庭當天把那問證人一起帶去就好了嗎??還是說要先帶她去警局??痳煩請幫我解答一下,頭一次被人告,完全不了該怎麼做!!謝謝 更新: 謝謝你的回答,那位證人有被路口監視器拍到背影和機車號碼都有,也就是說我要先請那位人證去當初辦理這案件的警員那先行做筆錄囉?做完筆錄後是我開庭時交給法官還是警員那會自行補送?到時開庭時我人證要一併帶去嗎?? 更新 2: 很謝謝BIG CAT的意見,那就是說我只要在路口監視器畫面中所看到的車牌號碼記下拿去請警方幫我找這位目擊者囉?然後請他做個筆錄。再拿個姓名。地址和身分證字號。再看他有沒有意願就可以了嗎?警方會願意幫我找吧......@@?

最佳解答:

一般證人要非等親或非相識.法官較會採信.但如果案發時.警方製做交通事故圖.證人沒記載於內.此時證人必須證明其有在現場為首要.或警察對證人有印象.倒可以請證人去找處理警員補登筆錄.再送檢察官亦是一途.祝好運. 你ㄉ案件應是紅綠燈爭議吧.如果是.調看是否路口監視器有錄影.

其他解答:

big cat 說的很正確。|||||一般來說,證人不是由你帶去的,而是由法院傳去的。 先請警察根據車牌號碼幫你把證人約出來,取得證人的姓名、地址跟身分證字號,警察做完筆錄會直接送過去檢察官那邊,沒有讓你自己送的。而且你最好不要跟證人討論案情,只要確定他有出庭意願就行了。 你出庭時,如果筆錄還沒到,你就跟檢察官說你要聲請傳證人,把證人的姓名、地址跟身分證字號交給檢察官,檢察官就會發傳票請證人出庭。7CA86E51579AA6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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