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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公文就算辦案?
2011/07/28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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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查秦案頻受阻 調查局怨外交部

調查局的說法太可笑,發公文就算查案?例如要檢舉人提供具體證據,如果已有具體證據,就直接提告,由法官審理,何需檢察、調查單位!
日前才看到廉政署長拜訪調查局的報導,如今卻看到兩單位爭辦案件,似乎心結未了,新仇又起,惡鬥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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