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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辭典-你家貧窮嗎?
2009/03/0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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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7     工商時報  【于國欽】

貧窮該怎麼認定?有些人雖沒有工作也沒有收入,但坐擁豪宅、有豐厚存款,這樣的家庭能列入貧窮之列嗎?自然不能!

     因此認定貧窮與否,有兩項要件,一是流量限制:每月收入要低於法定的最低生活費;一是存量限制:不動產及存款總額不能太高。兩者皆符合者,才會被列入低收入家庭,而給予生活、孩童就學的津貼。

     以台北市而言,戶內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得逾最低生活費14,558元,每人存款不得逾15萬元,家庭不動產以500萬元為限。台灣省的最低生活費9,828元,存款不得逾75千元,不動產以260萬元為限。

     台灣近年所增加的貧窮家庭,以由小康跌入貧窮線以下的「近貧者」居多。在93千戶的3款貧窮家庭中,第12款「極貧家庭」並沒有升高,但第3款「近貧家庭」7年來卻已由4萬戶升至67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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