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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慈乃大慈之賊,法務部長王清峰可謂「國賊」!
2010/03/11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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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王清峰再次站上火線,以「理性與寬束」為題,重申她堅持廢除死刑的主張。

一如預料,此舉果然攪亂一池春水,頓時把前一日吵得沸沸揚揚的「健保費調漲」事件給掩蓋下去,也在一夜之間把閃電請辭的衛生署長楊志良從新聞頭版擠到二線。

王部長為什麼選在楊署長閃辭的這個時機再度爆出這個爭議性的議題?是因為巧合?是因為「忍無可忍,非言之而後快」?或者是為了聲東擊西,轉移輿論焦點?

唉,政治的事情,太多可能,也太多「不可能」。暫且把這個疑問擺到一邊,還是來談談「死刑」這個問題吧!

之前我已經寫過一篇﹝廢除死刑?!誰關心被害人家屬的人權!!﹞裡面有我對於「人權」,「誤判」這兩個多數人圍繞的相關議題的看法,所以不再贅述。今天之所以再次觸碰這個話題是因為王部長主張廢除死刑的其中一個理由引起我的興趣。她說:近四年雖未執行死刑,但統計數字顯示,殺害生命的案件數目並未增加。

沒有增加───Good

但請問有沒有降低呢?

翻開報紙,幾乎每天都看到喋血事件,或者仇殺或者情殺,還有一些根本無冤無仇,只因為「看不順眼」或者「心情不好」就揮刀砍人揮棒砸人。那些受害人也許沒死,卻重傷躺在床上成了植物人,受害人全家從此悲傷苦痛,生不如死!像這樣傷人至重殘地步的案件數據當然不會歸類進「殺害生命的案件」,但是對受害人及其家屬的影響卻相當於失去生命,甚至更深更遠更痛!而這樣的案件近幾年卻層出不窮,甚至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王清峰部長提出「數據」佐證,卻刻意隱瞞事實以誤導輿論,狡猾卸責的意圖昭然若揭!

死刑────刑事案件的最高刑罰,有如一把雙面刃,它不只是事後執行,給予受害人正義的補償,更能在事先給所有意圖犯罪者一個警告,有一定的制約作用。

保留死刑不為報復,只求「刑期無刑」!這是所有法務人員從入學以來就應有的基本概念,也是致力要達成的最高目標。

王清峰部長完全不瞭解這個道理,已經證明她不適任!如果她明知這個道理,又故意規避責任,還違背全國多數民意廢除死刑以搏取個人虛名,那麼將她以「擾亂社會治安,製造國家動亂」為由提起公訴都不為過!

只考慮罪犯行刑後生命的凋亡,只著眼於那一聲夜半槍響而心生不忍,以為停止這一切就叫做人道,就叫做仁慈?!

古有云:「小慈乃大慈之賊!」這句話的意思是───有時候只著眼於小處的仁慈,卻會傷害更多的人。雖然那也算是仁慈,但爲了實現對更多的人的負責,只能狠心捨棄。

台灣的刑事犯罪率未見降低,社會各種暴行事件未見消亡,法務部長若為全台灣人民身家性命著想且以此為己任,就應該想方設法降低犯罪率,有效執行現有法律讓罪人伏法,正義得以申張,並且加強執法維繫社會治安,讓人民安居樂業才對!而不是逕行廢除死刑,讓兇嫌更加肆無忌憚。

王清峰部長既然沒有硬挺的肩膀行使國家交付給她的現任政務官員的職務,就應該退位讓賢,但是她卻掩蓋自己無能的缺失,假扮傳道士,口稱「理性與寬束」意圖歸避全國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實際且急待解決的問題,刻意誤導輿論焦點,罔顧全體國民的福祉和安全,把自己塑造成「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悲劇英雄,搏取虛名。這種作法不只是大慈之賊,更是國家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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