醜聞的英譯是scandal,牛津大字典的定義是:引起公眾憤怒的,不道德或違法的行為或事件。(An action or event regarded as morally or legally wrong and causing general public outrage.)
醜聞,或公或私,有真有假。國會議員關說司法案件,是醜聞。公務員上班時間嫖妓,也是醜聞。皇室人物搞小三離婚,更是世紀大醜聞。
醜聞,可能不犯法,可能只是不道德,不倫理。可是,它引起公憤。
西方國家,一般而言,並沒有什麼五千年的悠久文化,也沒有孔孟學說的溫良恭儉讓,學童也沒有禮義廉恥等校訓,可是通常醜聞一出,當事人犯法的法辦,不犯法的也立刻知恥走人,連貴為美國總統,英國國王,也辭職或退位不幹了。
可是,台灣的醜聞(王案),居然不醜,即無公憤,更沒有人辭職。為什麼呢?因為台灣人不覺得這是醜聞,或說,台灣的民意領導者(媒體與知識分子)不認為它是醜聞。
既有公憤,甚至不是對王對柯,倒是對著不吃案的馬與辦案的黃。
醜聞在台灣變成了“九月政爭”肥皂劇,吵吵鬧鬧的,吵的大家煩了,開始說:大人吵架,小孩遭殃,政治鬥爭,民不聊生,或者自己黨內(例,胡自強,who?)也說:上面要有智慧,安定大局等屁話。
在寶島台灣,醜聞不醜不臭,只能說人民沒有是非,缺乏道德。平日老師只教怎麼考試,怎麼升學,怎麼找事,怎麼在職場向上爬。社會流行的價值是人情,是關係,是“和為貴”等溫良恭儉讓的軟實力。
法,只是情/理/法三元論的最後一關,而且法院還可以關說買通。
那法官要當事人去和解,有什麼稀奇?幾乎所有的台灣民事官司,法官都要當事人和解。我親人去年跟一個“釘子戶”纏了快一年,因為法官不問案,只要當事人和解。這是台灣民事糾紛的潛規矩,法院不談法律,不講是非,不說對錯,只說你們去和解!
島人的人文禮儀,所謂“人情味”,居然成了台灣的最美。可是別忘記那是誰稱讚你的? 大陸同胞呀,他們那既無法律,又無道德,大多數人只有教育,卻無教養或文化,看到台灣人排隊就認為那是“人最美”,台灣人,美的冒泡,還傻傻地以為那就是“軟實力”。
有人說為什麼這王案,所謂的“海外黨”都支持馬? 錯了,我們在海外支持的不是馬,而是支持是非。因為我們在地沒有那麼多的“大愛”,“情義”,也沒有多少“人情味”,只有法治與道德。
隔洋觀台,只看到一群鄉愿!
反對黨的黨魁,今日召開國際記者會(告洋狀)卻不知任何先進民主國家的議長,如果關說司法,都是醜聞。當然這麼說的前提是“先進民主國家”,也就是說在大陸,在北韓,在古巴,在其他“香蕉共和國”,當然不是醜聞!
台灣,不是天天要跟人比先進嗎,比競爭力嗎,比四小龍嗎?為什麼道德上,法治上,民主制度上,卻自甘落後腐敗?
如果王金平關說司法不是醜聞,台灣是自甘墮落。
回到文始的“醜聞”定義,醜聞的要件之一是公眾的憤怒。醜聞不醜,是因為沒有“公憤”(public outrage)。沒有道德的,沒有法治觀念的人民,才會只看政爭,只看權謀,只看肥皂劇,而罔視是非與對錯。
台灣人啊,請三思,總統不能救台灣,政客不能救台灣,只有你的是非觀能剎車止住台灣的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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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樓. Crimson2013/10/06 14:25
台灣就是有那些總自詡跟中國人不一樣,自比先進文明。但遇事又耍賴,坑蒙拐騙殺價試吃反咬的奧客樣樣來,開車隨意停(停在正綠燈下斑馬缐上,一動不動,毫無考慮他人感受),但這群不嚴以律己的愚昧群體還最可笑,總以爲自己很先進微微。明明是個落後國度,現在連司法的信譽都沒了,還說自己是先進文明社會,出去到處招搖撞騙,結果很多老外來台,看到的跟以前被宣傳的印象不一樣。
其實落後不一定是是共產獨裁特有,菲律賓印度印尼爛糟糟的民主政體,也很愚昧落後。
- 9樓. 多硯坊 (休)2013/10/04 15:49
多數的正義太沉默
媒體以民意自居
鄉愿的情理法
由濫情理盲到枉法
搖頭嘆氣!
- 8樓. 時季常2013/10/03 15:26寶島人心,非完全如版主所講的如此不堪,只是因為另一方掌握了多數傳媒,聲音特別大罷了。同意,沉默的大多數(或者可能是如美國人一樣的政治冷感)皆多理性,道德,智慧。只是媒體及一些知識分子也是非不分,跟著妖言惑眾,令人惋惜。 OldMan - 風景線 於 2013/10/03 22:42回覆
- 7樓. KittiO2013/10/02 09:23『既有公憤,甚至不是對王對柯,倒是對著不吃案的馬與辦案的黃。』----》唉唉唉三聲彈。
是非不明,善惡不分。 OldMan - 風景線 於 2013/10/02 20:24回覆 - 6樓. 莫大小說2013/10/02 06:39馬是「原罪」的一方,馬是台灣的whipping boy, puching bag。 OldMan - 風景線 於 2013/10/02 07:52回覆
- 5樓. 戴金生2013/10/01 18:23告什麼洋狀!
洋政府也關門了,誰理你的狀啊?現在開始不知是坐吃山空,還是偷得浮生幾日閒!早上讀Huston來的老友的信,他在MD,是NASA的contractor:
"看起來美國政府預算, 是不會準時過了. 明天起, 全美八十萬公務員開始放無薪假, 包括在下. 公司停歇, 一切井然有序. 此事如果發生在台灣, 不知會是怎樣的場面, 執政者定被駡個臭頭. 以民主自豪的台灣, 與老美的公民道德相比, 相去不知幾許....."
OldMan - 風景線 於 2013/10/01 20:21回覆 - 4樓. 舒塵軒客2013/10/01 10:52
再先進的國家都有關說.
重點是關說只能遊走法律灰色地帶.
進入司法程序(或是將要進入司法程序)的就是黑白分明的禁區!
臺灣人口口聲聲的說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
卻還是在這個議題上和稀泥.
只能長嘆一聲...
民意同情王,反而施壓於馬? OldMan - 風景線 於 2013/10/01 21:01回覆 - 3樓. 蘇信2013/10/01 10:18
你會找大咖來關說?
誰知道對方會不會找『更大咖』來反關說?
人情就大於公理,弱勢永遠被欺壓,不是回到大明王朝? OldMan - 風景線 於 2013/10/01 21:03回覆 - 2樓. 麵線2013/10/01 10:06
版主的最後一段我覺得是緣木求魚呀!
龍生龍, 鳳生鳳, 老鼠生的兒子會打洞!
我一直相信甚麼樣的選民就會有甚麼樣的政治人物, 所以貪污和關說是老百姓心中認可的行為, 這也是一種方便之門, 誰知道自己哪天是不是也要走這條旁門左道, 來維護自己的 "權益" !!
黑社會橫行的原因之一,是司法無門時,只有求助黑幫伸張正義。 OldMan - 風景線 於 2013/10/01 21:06回覆 - 1樓. 灣 叔2013/10/01 08:43痛心.誠然。 OldMan - 風景線 於 2013/10/01 21:07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