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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與抄襲
2016/02/17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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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與抄襲(2月17日國語日報方向專欄)
沈政男

崔顥的詩句,「昔人已乘黃鶴去,此地空餘黃鶴樓」,相傳李白讀後詩興大發,而寫下相互輝映的名句——「鳳凰台上鳳凰遊,鳳去台空江自流」。兩詩旨趣相近,但無一字雷同,這是一種模仿。

巴哈為了證明以「十二平均律」調音的樂器,可自由轉調,而譜出《平均律鍵盤曲集》;蕭士塔高維奇依據相同曲式創作《二十四首前奏曲與賦格》,但旋律完全不同,也是模仿

模仿不是複製,而是借用別人的創作元素來表達自己的創意。優秀的仿作有時藝術成就可以超越原作,比如參考古羅馬君士坦丁凱旋門而建造的巴黎凱旋門。

當模仿中的創意成分,縮小到明顯比借用元素還少時,就會讓人聯想到抄襲二字。嚴重的抄襲,比如字句、樂句或圖像完全一樣,將涉及侵權;而有些抄襲者遊走法律界限,雖未惹上官司,藝術價值早已蕩然無存。

今年台北燈節主燈福祿猴的創作成就,便可從上述觀點來評斷。跟往年常見的孫悟空主燈相較,今年的葫蘆猴造型可謂別出心裁;但也有人質疑日本早有類似畫作,如果台灣這隻欠缺其他創意成分,即使打上再強燈光,也驅趕不走抄襲陰影。

初學創作,大都從模仿開始,成熟以後就得擺脫他人影響,形塑個人風格。至於抄襲,切勿嘗試,只要被抓到一次,往後所有作品都將被投以懷疑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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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在國語日報文藝版方向專欄所寫的第118篇文章,因福祿猴引發的爭議而寫了這篇文章。

藝術作品的美醜判斷,雖有主觀評價成分,但藝術鑑賞卻是一個可以透過訓練而變得有系統、合理而且相對客觀的評價行為。藝術鑑賞通常有四個步驟,這在高中美術課本有寫。

一、描述:先問自己「看到什麼?」再從作品說明中尋找出尺寸、媒材與創作方式,以做為鑑賞基礎。

二、分析:分析作品的組織與結構背後的美學原理,進而探討「作品如何被創作?」、「效果從何而來?」

三、詮釋:詮釋作品所表現的內涵,以了解作者想傳達的思想、感情與觀念,並探查時代與社會因素如何影響藝術家的創作。

四、判斷:應用前三階段所得知識,對作品的優劣做出個人判斷。

那些談論福祿猴的人,有幾人能做出這樣的鑑賞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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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2) :
2樓. 狐禪
2016/02/18 20:37
模仿者不怕別人知道從何仿來;抄襲的就千方百計否認。
1樓. 大R
2016/02/17 23:55
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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