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3.16晚上十點多,繞路去中山路一段的加油站餵飽我的小黑,
要回家時,我知道中山路一段跟嵐峰路交叉口有紅燈左轉的號誌,
所以,我就把機車停在待轉區等號誌,
待我轉入嵐峰路,便看見一百公尺前的路邊有兩位交通警察,
我想,他們應該是要取締飆車吧?好辛苦!
當我騎近,警察示意要我停車,
我的時速才40而已,不怕啦!
停下來之後,其中一位拿起攝影機對著我拍,
另一位跟我的對話:
交:你的機車違規左轉。
我:沒有啊,我還停在待轉區等紅燈左轉的號誌亮了才轉。
交:你不知道這個路口是機車兩段式左轉嗎?
我:不知道。因為宜蘭市幾乎沒這種路口,而且不是有紅燈左轉號誌嗎?
交:那號誌是給汽車看的,不是給機車看的!你考駕照時沒看過嗎?
於是硬是開了我一張600元的紅單,
在此同時,有數部汽車飆車而過,卻不見警員有任何反應。
隔天上午,我不信邪,再去那路口看了一下,
果然在路邊有兩段式左轉的標示,但晚上十點多,誰會注意到啊!
再看一下兩段式左轉區的位置,是在右前方約五個車道遠的地方,
天啊,我哪會看到那麼遠的地方有兩段式左轉的方框啊!
但,錯了就是錯了,這罰單還是得繳,
只是,我已經跟警察說我不熟那路口的狀況,
畢竟宜蘭又不是台北,兩段式左轉的路口少之又少,
對於安分守己的老百姓,難道不能用(指導)代替(罰單)?
如果真的要宣導兩段式左轉,
為何不在中山路這邊提醒機車騎士不要觸法,
而是躲在嵐峰路那邊等著開單?
之前新聞有報導,
對於飆車族,警察不能追,以免發生意外、造成傷亡,
這我能理解,畢竟生命可貴,
但,對飆車族如此寬容,對無心犯過的一般百姓開單卻毫不手軟,
我跟家人說我被開單時,
他們說:對啊,之前隔壁阿姨也被開過。
被開單的,幾乎都是住在嵐峰路這邊的住戶,
但偏偏又有個紅燈左轉的號誌,
警察還怪我不懂交通規則,
我只是在想:如果我不守法,我何必等到亮左轉燈才轉!
想跟我交朋友,也沒有必要這麼不講情面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