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42 不管愛不愛他,都請不要帶走他!
2006/04/03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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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3 天氣:晴時多雲
這兩年,尤其是最近一年,有好多自殺的案例出現,這些案例,可能為情,可能為財,可能為生活…,琳瑯滿目的理由,歸究到最後,就是「看不開」!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之前許多案例竟然都是帶著未成年的孩子一起自殺,剝奪了他們生存的權利,引起社會大眾譁然。
昨天,台南縣安定鄉菜寮村又發生一件自殺案例,一位阿媽帶兩位孫子燒炭自殺,但她跟其中一位孫子後來醒過來,她拿刀割孫子的手腕之後,自己也割腕自殺,後來阿媽獲救,但兩位孫子卻是撒手人寰,再也無法感受他們曾經熟悉的一切了!
阿媽寫給兒子的遺書,一開始就寫著:「兒子、我好累,我帶兩個孫子先走了」。
透過媒體的報導,得知阿媽欠下巨額卡債,每個月得還一萬八千元,但她所得到的社會補助只有一萬二千元,在壓力的逼迫之下,她做了這件讓社會震驚的事!
鄰居、老師都說阿媽很疼這兩位孫子,萬萬也沒想到她會殺死兩名孫子,只是,這樣做是愛他們嗎?
有些父母帶著孩子自殺,理由是「不希望他們留在人世間繼續吃苦」、「孩子是我的,我有權帶他走。」……但,孩子出於父母之身,父母就能決定他們的生死嗎?
我曾看過生活很困苦的孩子,但他的生活態度卻不悲觀,因為他們的家人給他們一個觀念:「人窮志不窮」,所以他們能用正向態度面對自己的人生。我認養家扶中心的孩子也已經數年,那些孩子從接受幫助到能自主生活而終止認養,對我而言是很高興的一件事,雖然我從未見過接受我幫助的孩子,但我相信我的小小幫助能給他們一丁點的支持,讓他們長大成人,這就夠了!
兒童節到了,很多調查都說兒童覺得自己不快樂,有些兒童甚至連表達想法的機會都沒有就被帶到另一個世界,哀甚莫此!希望所有的人都能讓兒童享有長大成人的權利,不管愛不愛他,其實任何人都沒權利帶走他,不要讓「長大」成奢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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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2) :
- 2樓. 小銘老師2006/05/14 08:05
- 1樓.2006/05/14 05:10唉
不可取的行為吧 誰都沒有資格奪走另一條生命
怕留下他們為了債務受苦 為什麼不先替他們辦好拋棄財產繼承權??
兒孫自有兒孫福 很多人都聽過 卻充耳不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