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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28 外面縮小,裡面變大。
2006/01/04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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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4 天氣:陰晴

  去年十二月初,到處都會看到宣傳更換新式身分證的紅布條,我想遲早都要換,所以十二月二十六日就直接到戶政事務所填表,交了一張兩吋照片之後,承辦人員在舊身分證背面蓋章註明:「95年1月2日憑舊證換新證」。為了避開人潮,我那天七點多就去戶政事務所門口等,果然讓我搶得第二名,順利拿到新式身分證。

  拿到新身分證的第一觀感是:好小張喔!新式身分證加上護貝之後,剛剛好跟健保IC卡一樣大,比舊式身分證小了些,有點容易掉的感覺!雖然外觀變小張,大頭照倒是比以往大很多,因為內政部規定臉部要佔照片面積的70%~80%,也就是說,整張照片幾乎只看到頭,真是名符其實的「大頭照」,呵呵!

  對愛美人士而言,拍攝換發新身分證所需的照片是一場噩夢,因為除了規定要「大頭」,還有許多細部規定喔!例如痣、胎記、疤痕必須清晰呈現,不得修片;頭髮不可以遮蓋耳朵;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留長髮者,瀏海以不得遮蓋眉毛及臉部五官為原則。

  以前顏面有痣、胎記、疤痕大多會請相館修片,讓自己的照片可以好看一點,只是現在已經行不通囉,這樣的規定可能會因此讓美容業者生意大增吧?最近看報紙,許多女生對於瀏海的規定頗有微詞,因為她們必須把瀏海後梳,造型要美就有點難呵。至於「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內政部的說法是:「表情自然不誇張,並未限制不得微笑。」有些民眾覺得說法有點矛盾,覺得自己變得好嚴肅,反而不像自己了!

  為什麼內政部要做這麼多規定呢?其實只是希望照片可以和本人「很像」,以免被誤判。從這一點來看,的確是有需要,就像我的第一張身分證是民國七十五年三月一日發的,但我一直到九十二年底結婚才換證,也就是說,身分證上的我,十七年如一日,容顏絲毫未變,跟實際的我是有點差距啦!所以,記得跟家人提醒盡量在今年底前換證,不要撐到最後才換,那樣可是會造成承辦人員不小的困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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