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蘋論:國家暴力沒有追訴期 2011/5/30
.在所有的犯罪類別裡,國家犯罪對個人人權的傷害最嚴重。國家犯罪不是司法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是權力落差的產物。這是我們即使歷經萬難也要落實民主機制的原因。
軍隊淪暴力機器
很多人把國家暴力犯罪與民間犯罪混為一談。228事變時,軍隊殺戮反政府異議份子,台灣人菁英多人喪命,成為遭到咒罵的政治事件。但也有許多人抱怨,事變時也有不少外省人遭台人殺害,政府為什麼不向他們道歉賠償?原因就在於台人死者是死於政府軍隊的槍下。軍隊就是國家的合法暴力機器。
歐美經常批評中國違反人權;中國於是東施效顰,也每年宣布中國自己製作的國際人權報告,指摘美國是人權低落國家,舉的例子如:有色人種遭到歧視、犯罪率高、貧富差距、失業率高、遊民街友增加等。可見中國不知道國際人權指標是針對國家暴力而言,不是針對社會現象及個別事件。
國家暴力來自於權力落差。哪個黨執政、哪個人是領導人,就擁有統治國家的龐大權力,掌握國家暴力機器,可以對手無寸鐵的民眾予取予求。就因為國家暴力太可怕,智者才想出三權分立的辦法,絕不能讓權力集中在一人、一黨手裡。
江國慶案就是國家暴力的典範。9名中高階軍官利用權力落差刑求小兵,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屈打成招而冤殺之,是典型的國家暴力,是政府犯罪,若放在威權體制,根本淹沒而無人敢於聞問。
刑求是把人變成一個生物體,一塊有生命的肉,一個可以任意操作的對象物。全部的刑求手段都是從這個把人物體化的基本觀點衍生而來。刑求就是鎮壓與恐怖統治。由於刑求過度疼痛,受害人的身體只好背叛主人,招供政府要他說的話而寧願被殺害,於是受害人的身體遂成為刑求的共犯。
殺人竟官官相護
刑求是百分百的國家暴力。民主理論家於是設計把可怕的權力一分為三,互相分立制衡。前提是傑佛遜所說的:「美國的民主是建立在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上。」因為不信任,所以要嚴密監督。政府犯下殺人罪,竟以超過追訴期而不起訴,又見到國家暴力機器如特偵組檢察官的可怕與官官相護。有些民主國家規定,政府犯罪應無限期追訴,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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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他們殺人 我們埋單
.塑化劑污染飲料食品,危害多大還不清楚。江國慶案重傷國軍形象,冤殺士兵還逍遙法外。兩件事有很多類似及相異處。
首先,塑化劑是一名了不起的女公務員楊姓技正,鍥而不捨地追蹤研究所發現。她的精神令人敬佩,在怕事憊懶、推托敷衍的公務員文化中是個異類,卻是我們社會最需要的人。這種公務員要我們納稅人給她加薪100倍都願意。不過要警告楊小姐,因為她的擇善固執,掀起了軒然大波,給衛生署的同事們增添很多的工作負擔與壓力,在槍打出頭鳥和妒忌文化下,楊小姐可能會遭到不少平庸公務員的暗箭與中傷。但不要怕,全民和媒體都願意做妳的靠山,如遭迫害請大聲說出來。
討回最基本正義
類似的是,謝姓女童命案發生後,眾將官正在刑求逼供江國慶時,許榮洲自稱他才是兇手,為什麼軍爺們不根據新的事證調查許,而執意要槍決江?衛生署遠比陳肇敏那票軍爺品質高。衛生署發現有異立即採取行動,下架很多飲品,反應算快,值得嘉許,雖然2、30年都沒有察覺,現在亡羊補牢總比無動於衷好。軍檢卻不理會許榮洲的供詞,專業偏執狂發作,非要槍決江才舒爽,草菅人命若此,簡直匪夷所思。支持死刑的人是否可想想生命的無可彌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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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類似是,陳肇敏等9名狗官竟被檢察官以消滅時效為由不起訴,個個雙手血腥地逍遙法外,媒體與民眾怎麼痛罵他們都文風不動,法律也無計可施。
同樣的,出售塑化劑的昱伸公司老闆賴俊傑,司法也拿他沒辦法,最重罰款30萬元。如此嚴重違背基本正義及草菅人命的兩案,法律都無能為力,法律還叫法律嗎?我們的法律有極大的問題!若不能討回最基本的正義,沒有人會再尊重司法,法的權威蕩然無存;馬向江母的保證也跳票。不影響選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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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案不同的是江案可得9千萬元的國賠;塑化劑受害人因難以證實健康問題與飲料的相關,很難討到國賠。
可恨的是狗官草菅人命,我們納稅國賠。這是江案違反正義衍生出來的另一不正義,即全民為殺人兇手造成的國賠埋單;而狗官們繼續領取高額退休俸(也是我們納的稅)直到羞恥地死去。
.沒有正義,就沒有和平;沒有正義,就沒有尊嚴;沒有正義,就沒有選票;沒有正義,就沒有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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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 Taiwanan2011/06/02 16:17。天佑地球,平安日本,台灣加油!。哼!。"婊子養的 不公不義的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2011/6/2 自由廣場
【北社評論】拖過十年 逃過一劫 李明峻 2011/06/02 - 4樓. tcang2011/06/02 09:56。天佑地球,平安日本,台灣加油!。哼!。"婊子養的 不公不義的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2011/6/1 NOWnews
塑化劑風暴 民進黨聲明:馬政府坐視危害擴大、束手無策
.化劑風暴持續延燒,民進黨中常會1日通過「針對塑化劑毒害事件聲明」,聲明指出,塑化劑毒害事件爆發至今,政府相關單位怠忽把關於前,慌亂因應於後,不僅讓民眾與業者陷入恐慌、無所適從,更凸顯政府在毒性化學物質與食品衛生管理的機制上有嚴重漏洞,坐視危害擴大而束手無策。
民進黨認為,馬政府將責任推給業者良心自律,與所謂國人的「聰明選擇」,相當不負責任。
聲明強調,食品衛生與毒性物質的有效管理,政府責無旁貸,尤其此次塑化劑在缺乏有效監測機制的狀況下流入食、藥品市場,造成大規模污染,證明現行消極、各主管部會各自為政的管理機制已經失靈。
聲明表示,對於國人的健康安全,民進黨要求政府應扮演積極、主動的角色,就包括塑化劑在內等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現行食品衛生安全機制進行全面性的通盤檢討,避免重蹈覆轍。
聲明指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已協調立法院黨團,全面檢視現行各項有毒化學物質與食、藥品管理相關法令與機制,適時提出修法,以有效把關、維護國人健康。
聲明強調,近日馬政府透過黨籍立委濫用言論免責權,以各種不實指控抹黑本黨,企圖轉移焦點,掩飾政府處理塑化劑毒害事件的無能窘境;民進黨認為國人健康不分藍綠,國民黨不積極解決國人健康危機,卻將心力放在攻擊在野黨,民進黨對此提出嚴正譴責。 - 3樓. tc36092011/06/01 15:25。天佑地球,平安日本,台灣加油!。哼!。"婊子養的 不公不義的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2011/6/1
江案是發生在1996年9月,空軍作戰司令部有一五歲小女孩,被性侵死亡,輿論一致要求軍方應迅速破案,在強大的壓力下,空軍總部查說是士兵江國慶幹的,但疑點甚多,空軍卻把江在隔年處死。現在司法調查認定兇手是同營的許榮洲,他是弱智,故以前沒信是他幹的,現在說根據現場血手印,是他幹的。
.這件事,必須肯定民進黨籍立委張俊宏、林豐喜和黃天福等人,他們有努力主持公道。1997年3月,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遭刑求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但空軍仍交由前次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審理(審判長呂德義、審判官羅正南與甯方中),仍判死刑。三立委召開記者會,指本案審判過程中出現重大瑕疪,呼籲重審,但軍方卻速處死江。
.江國慶被冤枉、被凌虐,最後被槍決冤死,江國慶的父母,十五年來求救無門,還要承受鄰里親友歧視眼光,數千個夜晚夫妻悲泣無助的傷情,雖是外人也可想像其悲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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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家喪子傷心欲絕時,正是陳肇敏升官慶功日,真正是---[狗官滿京華,江家獨憔悴]。
馬英九應付陳肇敏[謀殺江國慶]的模式和他應付國民黨[二二八屠殺]的模式幾無二致----
【親訪受害家屬致歉---再以公帑補償受害者】;只差沒有請前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出來喊一聲:【大家要向前看,不要心存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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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陳肇敏是「人神共憤」罪行確鑿的元兇,但法律猶然不能加以制裁』。這是甚麼社會? 這是甚麼司法正義?
- 2樓. Taiwanan2011/06/01 09:31。天佑地球,平安日本,台灣加油!。哼!。"婊子養的 不公不義的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2011/5/29 自由評論
台灣怎麼了?台灣怎麼了?這是最近很多台灣人民內心不斷發出的疑問。一個海島國家,走過四百年的開墾史,歷經殖民帝國與外來政權的統治,好不容易在人民的抗爭下,獲得主權的獨立。
這個國家小而美麗,締造過舉世艷羨的經濟奇蹟,完成不流血的革命,是既民主又富有的國家,乃名副其實的「福爾摩莎」,美麗之島。何以今日竟淪落到如此不堪的地步?
我們曾經以食品安全自豪,嘲笑中國到處是黑心商品,想不到只是兩家上游廠商違規使用塑化劑,產值微不足道,也無暴利可圖,竟然讓全台灣陷入一場黑心食品大風暴?讓台灣的國際形象毀於一旦。那位愛死珍珠奶茶的英國商人,如今恐怕不知如何對英國人宣傳這項台灣特產的美味吧!
令人質疑的是,在整個產業供應鏈中,信譽卓著的大廠、老店,竟然只因為提供原料的是合法廠商,就從不檢驗一下它的成分?即使自己沒有檢驗設備,也可拿去專業機構檢驗,卻完全沒有動作,這說得過去嗎?一個小小的疏失,造成全民健康的受害,以及廠商本身信譽的破產。
黑心塑化劑讓台灣人抬不起頭來,但這也只是台灣人民尊嚴掃地的一個例子。活在當下的台灣人,面對經濟困境,竟然要依賴國民所得遠不如自己的中國,要中國的採購團來解救產業,要中國觀光客來促進內需,要自甘淪為中國的一省,才能成為世衛大會的觀察員,這讓很多台灣人民憂心,台灣到底怎麼了?
- 1樓. tc36092011/05/31 12:16。天佑地球,平安日本,台灣加油!。哼!。"婊子養的 不公不義的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2011/5/31 自由廣場
陳肇敏是不是間接故意 特偵組有沒有直接放水◎ 胡可飛
近日多位先進對江案提出各種意見,認定陳肇敏等人在本案應有「間接故意」而成立殺人罪的共犯(舊法追訴期二十年),在下深表贊同。其實從舊陸海空軍刑法第八十七條性侵殺人罪處「唯一死刑」、不起訴處分書中記載陳肇敏「指派保防官們」偵辦此案及「務必」取得自白,顯見其已對江國慶自白後判死刑將「有預見」。加上舊軍事審判法第一五四、一三三條「起訴書及判決書」均須「軍事長官核定」,顯見陳肇敏是「唯一掌控」整個流程的犯罪行為人,其他人僅是殺人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針對前述質疑,特偵組僅以「查無證據」一語帶過,然回顧江案爆發到偵結,若比照高捷案、扁案、蘇治芬案等「調查證據標準」,保防官與將軍們「至少數十人」,除重罪外,被告人數眾多恐有「串供之虞」,軍方高層也應知「逃亡管道」,然除小兵許榮洲外,從未遭檢方聲請羈押;對軍方「拖延交出」會議紀錄等相關卷證,也「完全信任」其交出的證物,未進行兵分多路的搜索扣押。如此作為「如何期待」找出刑求殺人的「共犯關係」證據!
從近日塑化劑案可知,業者早已被檢方「凍結帳戶」,然江案後續必生的冤獄賠償,依冤獄賠償法第二十二條本可對陳肇敏等人「求償」,特偵組卻毫無作為,難道正義連一毛錢都無法伸張?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研所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