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要面對的事
2012/09/06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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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日崇拜不可托延太長,時間掌控很重要,該準點就準點。
2. 主事者,牧師、傳道,證道講演時,態度要嚴肅適中。
3. 執事、小組長必須公開遴選,對教會要有監督之責,不可任由一人意操弄一切行政權。
4. 教會女傳道者,應重視另一半先生弟兄的地位,不可忽視其有輔助服事的恩膏(西3:18~19)。
5. 任何特會辦理,要考慮弟兄工作性,不可強迫,讓弟兄跌倒之事,不可為(羅14:21~22)。
6. 教會辦理各項活動要有計畫,工作分配要均等,人事物要管控,花用經費要公開,不可塑造偏私。
7. 教會聚會人數,如果姐妹多於弟兄,妻子多於丈夫,教會就有潛在復興的危機(弗5:22~25)。
8. 教會在經費許可之下,多辦理戶外休閒活動。
9. 牧者待人要誠心,弟兄平日建言所見,必須採納處理答覆(來13:1~2西4:1)。
10. 教會關懷、探訪活動必須落實,不可選擇偏私對象,要確記,帶著包容、憐憫、慈愛之心工作(腓2:1~8)。
11. 教會開設各類裝備課程;講課者必須全程按進度完成,不可托延授課日期、時間,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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