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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捐款的迷思
2009/09/05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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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馬英九又開始捐款了; 用國務機要費捐給他直昇機降落造成損毀的學校10萬;用國務機要費捐給得世界亞軍的龜山國小少棒隊20萬

使我開始好奇, 他這樣樂善好施應該很兩袖清風才對

為何2009年的申報財產存款還有 6688萬餘元,;馬英九另外申報13萬餘元的現金。土地部分,馬英九有1筆土地,周美青有4筆土地。股票和基金部分,與馬英九和周美青上次申報相比變動相當少, 如果計入土地跟房屋馬英九夫婦身價超過一億

後來稍微google了一下 根據特別費的一審判決書為準 ;馬英九任內可報為因公支出之公益、公務捐贈之總金額(到 2006年侯寬仁開始調查點為止) 共達5150萬3199元,取之「領據但不少捐款來源是選舉補助款、部分是特別費事件後才捐出,而且不少是捐給他妻子名下的基金會。

主要捐给了“新台湾人基金会”(2271万)和“敦安基金会”(2480万)(敦安還是周美青當董事)
都是跟陳水扁的福爾摩沙基金會一樣性質的基金會
都是用基金會的錢養一些自己的智囊.
或是辦一些有利於自己選舉的活動, 並且這兩個基金會還不斷的跟當時馬英九控制的市政府申請補助款

至於馬英九兩次選舉所得到的選舉補助款如果按照一票30元台幣計算(1998年市長選舉得766377票可以得到2299萬補助款; 2002年得873102票 可以得到2619萬補助款)捐的, 也都算是人民的錢

另外他的特別費“領據列報”部分總金額)1530萬4300元(1999年當選算到 2006年侯寬仁開始調查點為止)

所以很簡單的數學

他的扣掉薪水的總收入(包含領據特別費+選舉補助款) 2299+2619+1530=6448萬

他的總捐款(包括部分他在特別費被調查後才後捐出來的錢) 5150萬

其中扣掉捐給自己的基金會 實際捐出的錢 5150-2271-2480=399萬

另外如果再看他比較大筆的捐款給類似選舉樁腳的組織

政大指南法學基金會 一百萬元
中國國際法學會各一百萬元

399-100-100=199萬


馬宣稱受贈單位188個  扣掉那兩個自己直接控制的基金會跟兩個樁腳基金會剩下184個單位分那可憐的 199萬.

可真是肥水不落外人田

真是皮貅阿(只進不出)

也真的是 199 吃到飽

7年才剩下199萬流給外人田,

平均每個單位分到才1萬 而且都還是特別費報帳的

比起筆者平均每筆捐款還小氣

從政以來馬英九可以說從來沒有用過自己的薪水或是存款捐給任何單位

還大言不慚的說自己捐款捐多少.

捐特別費或是國務機要費嚴格來說根本不能算是捐款

特別費的持有人僅具有特別費的支配權,而非所有權.

馬英九的特別費或是國務機要費根本是公費, 所以他捐特別費給特定人士,

都不應該那不能算自己捐. 他用國務機要費捐或是用市長特別費捐錢.

應該都算總統代表國家捐 或是幫台北市長代表市府捐吧?

真的要用"馬英九"之名捐 捐應該捐他的薪水, 他的存款 才算捐.

如果分明是用公費捐 還要強調是自己捐的

那就是慷人民之慨, 換自己大善人的名聲, 根本是欺世盜名之徒

據了解馬從政以來 從不捐自己薪水跟存款, 只捐選舉補助款,特別費, 國務機要費

並且95%以上都捐到自己的基金會跟樁腳基金會

 比起小孩子都能用存款捐100元 50元給88水災 921地震, 馬英九可以說是一分錢自己的存款都沒捐過

 有誰能要告訴我馬英九何時用過自己的存款, 或是薪水 捐助過哪個單位?


億萬富翁馬英九就算是自己控制的基金會也從沒用自己的薪水存款捐過, 更何況是別人的單位.

有誰推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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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上帝保佑
2009/09/06 18:23
哇~受寵若驚!大偉同學這次不但認真的回應,而且不帶損人的字眼,感動內~

以往好像是我比較吃虧,敲的字總是得比較多,這次夠誠意了~

不過我還是認為是因版主對馬英九先生有所成見,才會把本來不是問題的事情,看成有問題。

沽名釣譽的成份或許是有的,只是我還沒看過那個政治人物是不沽名釣譽的...

請問版主可曾見過馬英九的競選廣告,或是有那位「馬迷」的推荐,是以馬英九捐了很多錢,或是他是個大慈善家、大善人,大家得來支持他為號召,用這點來當宣傳的?

換言之,「大善人」的「美名」〈應是虛名〉,是版主要幫馬英九冠上去的,卻又要怪他欺世盜名,似乎是欲加之罪。

公領域的錢,由私人指定運用,只要不放進私人口袋,在法律上並無問題。

所以純粹只是個人道德上的觀感,如果版主的道德感是這麼高,那也無話可說,只是我很懷疑現今那位政治人物能通過這種標準?

阿扁是不用提了,當初宣稱的種種,已證實都是以公費支出。謝長庭是沒選上總統,但他也是有自己的基金會,選舉補助款也是轉入自己的基金會,他的特別費使用亦是相同辯詞〈差別是第一關檢察官就採信了〉,蘇貞昌的情形也差不多...

版主要把政治人物當「凡人」,只是能存在險惡政壇的政治人物,經歷非凡人能及...在一窩狼群裡,您還想捉出一隻純潔的小白兔嗎?

2樓. 上帝保佑
2009/09/06 10:10
噗~是真相,或亦是想像呢?

很佩服版主能去找了那些資料,再搭配國小數學,簡單的得出一個「真相」!

只是這個「真相」,究竟是「真相」,或又是來自於「想像」呢?

姑且不論周美青之前是個主管級的職業婦女,收入並不遜於馬英九市長,和馬家的投資理財方式,只論一個重點,為什麼總統需要是個大慈善家,得要賠老本來做善事?

如果像阿扁總統那樣主動減薪一半,卻能另外累積個海角幾十億,賠這種本,應該人人都樂意去做的,畢竟又不吃虧。

當初阿扁總統主動減薪,綠營也是一片歌功頌德,藍營有因此改變對阿扁的觀感嗎〈當時司法案件尚未曝光〉??

會有人因馬英九捐款,而認為他是個大善人嗎,至少綠營支持者跟版主都不會吧!

或許真如版主所說,馬英九捐款只是順水人情,慷別人之慨,動用自己荷包裡的錢是少之又少,但那又如何?做不做慈善是自己的選擇,並不是義務,更不是一種責任。

綠營常說藍營為馬英九造神,但如今版主要求的標準,正是以「聖人」的標竿在檢視馬英九,真不知道是誰把馬英九當神了!

您會用同樣的標準,去檢視謝長庭、蘇貞昌捐了多少錢,錢又是從哪裡拿出來的嗎??

或許他們都有用自己的薪水捐過錢,包括馬英九,但是很抱歉,沒人有義務通知您。

你根本不知道真正的情況,遑論所謂的「真相」呢!

ps 1:真正有花到自己家產賑災,出手最大手筆的政治人物就是連戰了,只是他錢捐了,評價似乎也沒變比較高,總統大選得票數還是敬陪末坐。

ps 2:張菲說的那個笑話我沒看到,還滿好笑的!

 

對於馬英九的道德其實凡人標準就足夠了

套用凡人認定"個人捐錢" 的標準, 是捐出自己薪資業務所的或是存款

慈善機關 或是基金會 會開出抬頭是個人名義的收據

如果是私人公司主管 或是老闆用機關的錢捐出

就算是公司行號的捐款 法人的捐款, 開出的收據也應該用"法人名義的收據"

馬英九的台北市長特別費 (特別費又名「特支費」,為台灣行政機關、公立學校之首長或副首長,因公務需要且支出合乎規定,經核定許可的公務及正副首長公關費用,而花費細目大約有以正副首長公職身分名義所餽贈他人之花束、紀念品、輓聯、禮金。)

按照法規明顯的屬於公領域的錢,  特別費雖然是公家的財產, 但是首長有絕對的支配權,馬英九只要是口頭說這些錢用於公,  個人完全沒有意見, 也不想知道他到底用到哪裡去, 因為按照法規有1/2的部分是不需要單據的.

個人認為這完全是看個人良心, 因為用台北市長名義寫個喜幛, 送個花籃紀念品請吃個飯或是等等如果都要一一例出也太瑣碎了.個人認為檢察官也不應該去查不需單據的這部分

但是如果明明是用公家的錢捐出的, 卻還要居功是自己個人名義就有欺世盜名之嫌.

我們常常看到電視上募款晚會上看到
xxx董事長代表xx企業捐出1000萬另外再用個人名義捐出100萬

一般的民間企業都知道公私分明

馬英九常常說他捐多少捐多少, 會給人民一種錯覺好像是他個人捐的

其實只要仔細看他捐款來源 不外忽視特別費國務機要費或是選舉補助款, 就可以知道是用公領域的錢.


 用民間的標準 就像電視上看到   xxx董事長用個人名義捐出1000萬, 結果卻是用公司的

 錢,  小股東不能說他是沽名釣譽嗎? 這樣算是聖人的標準嗎?


 另外他捐出的90%以上部分回到了他自己設立的基金會

就如同綜藝大哥大在節目中開的玩笑一樣

張菲如果中了樂透, 把獎金捐給 恆述法師 和自己父母 還對外宣稱他捐給宗教團體跟老人

就算後來恆述法師或是張菲父母後來真的拿這筆些錢去做公益.

難道每個人會相信他嗎?   當時他開這玩笑時現場觀眾的笑聲就說明了一切!!

大偉開講2009/09/06 16:00回覆

1樓. 大偉開講
2009/09/05 18:55
從馬英九捐款 想起綜藝大哥大的張菲笑話一則
馬英九捐款專捐自己的基金會跟樁腳基金會

想起以前看過的綜藝大哥大
節目討論「如果你得到兩億的樂透,你打算怎麼用?」
有人說要買房子、有人說要出國旅遊...
這時,張菲說:「我要捐給宗教團體啊跟老人」
現場頓時一片肅然起敬的倒呼吸聲...
黃品源問他:「你要捐給那個宗教團體呢哪些老人」
結果,張菲接著說:「宗教團體當然是橫豎法師(張菲之姐)啊., 老人是張爸爸張媽媽..」
真是肥水不落外人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