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繪管制」
2026/01/01 08:26
瀏覽26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套繪管制」,是依據「建築法」第11條:
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重複使用之查核管制,該土地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重複作建築使用。
因此在建築執照及地籍套繪圖上,將已興建、未興建建築物及設置停車空間之土地分別著色標示, 而農地套繪規定應參照: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規定,
建築主管機關於核發建造執照後,應造冊列管,同時將農舍坐落之地號及提供興建農舍之所有地號之清冊,送地政機關於土地登記簿上註記,並副知該府農業單位建檔列管。
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地籍套繪圖上,將已興建及未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分別著色標示,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