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新生高案檢方認定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楊錫安涉嫌圖利,改列被告,並以六十萬交保。
中午用餐時,與台大法研所畢業的同事A君等人閒談新生高案,A君(在工程採購部門待過)認為楊君是工程背景不懂法律、法官是法律背景不懂工程採購,本案預測結果是不起訴處分。那麼我們就先來看看報載的案情狀況:
新生高工程原標價是十六億五百餘萬元,歷經五次流標、一次廢標。為能順利發包,請工信協助調整標案底標,由工信提出「建議價格」,最後雙方在郵件中敲定新生高第七次招標的價格。另方面,楊錫安涉嫌要求相關承辦人盡力調整合理的標案預算,並加速行政流程,以符合十九億五千萬元招標底價。第七次招標在九十七年四月廿三日由工信工程得標。
檢調發現,第六次與第七次招標預算底價相差三億五千多萬元;且第七次底價竟是以第六次的工信、皇昌、長鴻三家廠商的投標平均值,追加到十九億五千多萬元,最後由工信以十八億五千多萬元得標。
綜合上述的報導,淺見不認為楊秘書長有涉嫌圖利之意圖:
一、本案已經廢標、流標共六次,調整標案預算、底價都是必要的。
二、任何人都有常識判斷,許多採購案,詢價是訂定底價的必要手段;工信提出「建議價格」應該算是詢價;採購部門再依據詢價(可能是多方詢價)結果,訂定底價。
三、既然經過六次招標都失敗,應是底價仍然太高,繼續閉門造車訂底價,可能就是不斷的流標,延宕工程而已。詢價後重新訂定底價應是正確的方法吧?
四、所謂「最後雙方在郵件中敲定新生高第七次招標的價格」,那麼何以工信以十八億五千多萬得標,低於底價達一億元?「損失」不可謂不多。楊秘書長如有圖利,工信(公司)應該知道底價,可以以接近底價的十九億三、四千萬得標吧?
本案是否報導不夠詳實?抑或檢方對工程採購認知不足?......
希望新生高案在未判決確定前,大家應以無罪視之,才不會使新生高案成為第二個「興票案」,造成無可挽回的災難。
- 3樓. 寒寂子(大樓中的小公園)2010/11/01 09:49這種政黨
給搞爛台灣再喊愛台灣! - 2樓.2010/10/29 14:42
- 1樓. blue phoenix 鄭習會以後呢2010/10/29 03:56哎
希望如此啊
真受不了
一個好好的花博
惹出這麼多口水與訴訟
真是夠了
blue phoenix
謝謝鳳凰姐的來訪回應!
是啊,那個暴力政黨最喜歡抹黑、亂槍打鳥,
反正有罪沒罪拖過選舉,贏了就成為既成的事實,你又能奈我何?
暴力政黨最喜歡吹毛求痴,雞蛋裡挑骨頭,搗蛋牠們最會。
這樣的政黨真是台灣的悲哀!
植物(晴晴--好可怕) 於 2010/10/30 22:33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