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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6年腳踏車一律要「掛車牌 繳牌照稅」
2025/05/0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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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6年我就讀「初中」二年級時,大妹就讀第一屆的「國中」學生。後來在大妹就讀「高中」時,發生了一件趣事。

那時候的腳踏車一律要「掛車牌、繳牌照稅」,因此在馬路上攔檢腳踏車也是警察的日常工作。

某日下午放學時分,身為警察的家父,在路口指揮交通的同時,攔下一位騎着無車牌腳踏車的女高中生後,那位女高中生很有禮貌的對家父說:「孫叔叔、你好!我是你的女兒,孫○○的同學。」家父聽了之後,只好笑一笑的就放行了!

多年之後「為人父親」的我,回想這件事情,如果是我的男同學,家父一定不會答應放行,但是自己的女兒卻不能得罪!

PS:

一、目前臺灣的中學教育即成形於民國57年(1968年),為提升臺灣民眾知識水準,中華民國教育部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原「初中」、「女中」一律改制為「國中」。

二、在40年代、50年代初期,腳踏車是台灣人最倚賴的交通工具,當時理髮只要7元,但自產的腳踏車要900多元,進口的腳踏車則要1700多元。 1956年,政府公佈腳踏車配售辦法,軍公教人員可分期付款購車,當時的腳踏車一律要掛車牌、繳牌照稅,一直到1973年,車牌的規定才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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