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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之妙,妙不可言
2011/10/12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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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就是把工作透過一定的程序,包給別人做,如此就可以讓有能者為大家服務,而且讓有能者得到工作。有些工作規定必須發包執行,所以,就會依照層層的規定進行發包事宜,這些都可以監督,除非有人不走正道,否則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所以,公共工程有發包,而且透過品質管制的手段,自然使得工程能夠合乎規定。
但是,鯊魚今天談的不是這種「發包」,而是官場上打太極拳的「發包」。
鯊魚的某位護理系的學妹在某公家醫院工作,由於政府推動垃圾分類,垃圾減量,該醫院領了公文,也就交給環境維護專責單位來處理。說實在的,現在人力縮減得那麼厲害,工友越來越少,負責環境維護的人力,都要外包給合約廠商處理,要自己來負責垃圾分類,以及資源回收,根本是天方夜譚。所以,該單位就寫了簽呈,要求護理部落實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的工作,還訂立了罰則。於是,若是在非感染性的垃圾裡,找到一條沾血的紗布......罰!找到一根用過的大棉棒.......罰!假如找到注射針頭,那麼環境維護單位會派人到貴單位興師問罪.......而且重罰!於是,各病房的護理長都愁容滿面,因為,很多垃圾根本就是家屬亂丟,現在都變成護理長的責任。據擔任護理長的學妹說,護理長們每個都唉聲嘆氣,因為好不容易發的一點獎勵金,都給醫院用這個垃圾分類未落實的理由,全數收回。更有趣的是,到了年終結算,醫院因為垃圾分類資源回收,還賺了一點小錢,又讓上級敘獎,那些環境維護組的公務員,人人記功,個個甲等,還被院長稱讚。
鯊魚聽完這件事,忽然想到,原來該負責垃圾分類任務的,到底是那個單位呢?看來絕對不是護理部。原來應該做垃圾分類工作,必須每天加班,然後天天被院長叫去罵,應該是環境維護組的那群人吧!他們把自己的苦差,利用工作計畫簽呈,把自己從執行者,轉換成管理者,於是工作別人都去做,功勞我們獨佔,若是發生任何不合規定的事情,一概都不是環境維護組的錯,都是護理人員沒有用心,所以,要懲罰他們辦事不力,對院長不忠。
聽完以後,也只能跟學妹安慰一下,畢竟鯊魚自己也是被人家提醒垃圾要放對垃圾桶的。只是,鯊魚忽然發現,除了「垃圾分類」「資源回收」以外,原來很多單位都在玩這一招。這個「發包」給人家的作法,其實,連很多高師單位都樂此不疲,鯊魚忽然理解箇中的奧妙了。
最近,有個醫療事件爆發,把責任都推給某位醫師。鯊魚讀了不少醫界人士的評論與爆料以後,赫然發現,原來,有個有趣的單位,原本必須統籌這個特殊醫療行動,卻把這項工作發包給想要做,願意做的醫學中心,績效好的時候,還年度頒發感謝獎狀給那幾家醫學中心。現在出事了,衛生署只跟醫學中心究責,卻沒有人問那個組織的負責人該不該切腹自殺,只是一直請那家醫學中心的醫師認錯並且多反省。

好了,說到這裡就夠了......
總之,以後切記,有任務下來,「發包」就是王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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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Bloghost
2011/10/29 19:23
本位主義

反正只要是影響我權益的, 就不是好政策.

樓下的觀點也就是如此. 如果這樣的觀點是對的, 那為什麼需要督導單位呀? 當然第一線的疏忽本來就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但是有哪一家醫院是"真的" "撥了"一筆經費進行鼓勵, 還是只是高壓執行單位, 我想樓下"筆者"應該很 清楚.

不過修理那家醫學中心的"錯誤"其實是很不合理的, 因為那個高層, 也是那個醫學中心所組成的, 自己人修理自己人本來就是那家醫學中心的專長. 就像幫派老大殺人了, 找個小弟出來頂罪. 只是頂罪的那個是自己想要出來的, 後來發現不是只是坐牢幾年, 是要拉去打靶, 這時臨陣脫逃, 好不要臉.

這只是狗咬狗的事, 誰都沒有對, 事也從來沒有被解決. 真正的核心問題, 在這次根本沒有人討論. 只是因為是最大幫派出事, 其他幫派誰敢說話呀? 到時下次初一些小事時被滅幫, 你就知死啦!


不喜歡拘束, 喜歡自由自在
So I am Bloghost.

我是博格幽魂
1樓.
2011/10/17 17:04
是偏差的觀點?還是制度?

1.在醫院會接觸到感染性廢棄物的人,除了被治療的病人外,就是醫師及護士為主,他們必須在第一時間決定是否放入感染性垃圾桶,一但放錯,無論是另由他人再次處理或是混入一般垃圾中,都會造成感染或人力的浪費.所以護理人員認為事不關己的心態,實在是一種觀念偏差!難到其他沒有"發包"的醫院,他們的護士就沒有這項工作嗎?

2."賞罰合一"的制度原意是提撥一筆獎金給護理單位,作為做好工作的獎勵,如果有疏失(如環保局罰款)也應從此支應;但該院將扣款當作環管單位的績效這是制度上的偏差,作好的成果獎勵環管單位也是以偏蓋全,更應該獎勵護理單位!

建議作者分清楚是否是制度偏差?,也不要因此合理化護理單位的觀念偏差!

筆者曾為醫院事務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