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竭誠的歡迎您!
您與家人經常搭飛機嗎? 如果是! 那它絕對是您該知道的事。
正因為您與家人經常搭飛機,所以;當你、我等數不盡的千千萬萬隻、千千萬萬隻小蝦米聚合在一起時,誰還敢在飛安預防上偷斤減兩,任意忽視我們生命、財產安全呢?誰還能任意剝奪我們的權益呢? 因為;
(一)就飛安事故預防;即如鏈條般“環環相扣”,彼此牢不
可分。若當某一環節鬆脫時,顯然的;飛安事故亦將隨
後而至。
(二)就飛安事故調查;若“預設立場、徇私與隱匿事實”,
則“飛安”二字終將只是亮麗無實的“口號”。且更令
人憂心的是;該心態與作為就會醞釀及肇致日後另一起
更嚴重,及傷亡更慘重的的飛安事故。
國內唯一小蝦米告大鯨魚的飛安事件(國內唯一案件),屬當事人 GE028機長的我在毫無外援、站在飛安的立場上,獨力奮戰一年半載之後(限於預算故未請律師、自己寫狀紙、出庭),去(97)年的11月5日及今(98)7月15日宣判! 獲得勝訴!
本國家賠償訴訟案判決,最具意義的指標即:法官推翻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的『飛航事故調查報告』部分內容。判決書上明文:“偏袒民航局”與“飛行機師確遵所屬公司滑行規定”。
此舉顯示GE028飛安事故調查上,是隱藏著若干“隱憂”。
GE028案之事故調查報告被法官推翻意表:飛安事故調查往前邁進了一大步。因為;造成飛安事件之“肇因”是會被擺置在檯面上。飛安事故調查終究不能再憑個人意識行為,逕行論斷,形成所謂的“一言堂”。
飛安事故之預防與飛安事故之調查;它絕非紙上文章,微不足道,而是與你、我的生命、財產安全乃息息相關之事物。
謝謝您!祝福您!也希望您們站在維繫與推動飛安的立場上,告訴您的親友有這個部落格,正為你、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努力中。
- 1樓.2009/05/25 13:53Thumb up!
Congratulation to your winning! Thumb up!
謝謝您的鼓勵! 也企盼您將此部落格告之您親友, 因為前面還有一段漫長的路, 您們的加油與打氣帶給我無比的信心 . 謝謝! 敬祝端午佳節快樂! Hot Rock 於 2009/05/28 08:17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