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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與情色
2013/04/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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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對小情侶脫序演出的事件,引起社會譁輿論撻伐的對象,更成為網路鄉民譏諷的題材,那個可憐的小女孩至今還痛哭不已,只能說一對亞當與夏娃錯把車廂當伊甸園,可是除此之外,個人認為還有兩個觀點值得探討:

世俗社會的一切風俗、習慣、舉止、潮流都有既定的符號與規範,這些符號基本上就是形式主義,空洞卻符合社會儀式,一旦你脫序演出即透過影像錄影任何媒體平台去傳播即成為社會的異類,被大肆宣揚進而人肉搜索而眾所周知。

資訊科技的發達,使得人人持有一隻智慧型手機,人人都是在彼此的監控範圍內。諾基亞當初第一支形象廣告說:「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至今仍令大家印象深刻,可是是否如此?處在這個後現代社會資訊與科技氾濫膨脹的時代,憑藉著高效率零時差的距離,影像的複製與傳送,今日所有事件都可以符號化、訊息化等人為因素去傳遞,科學技術已非當年試圖征服自然,而是變身為咄咄逼人試圖控制人的本身,人性被禁錮於一表象的世俗規範內,這到底是否為科技文明的悲哀還是勝利?

這對小情侶儼然已成為觀眾眼中的笑話與笑柄,但是你笑的是什麼?其實只是因單純「場所不宜」,此行為跟在高⋯⋯捷車上吃東西喝水一樣違規,但卻為何如此遭眾人所譏?

傅柯說:「人性只不過是《再現表象其對自身的皺褶》」。

他們做了我們成人世界裡平常不會做的事情,但,也許他們也是做了平常成人世界裡我們都想做的事情,不然怎會有燈紅酒綠的暗巷裡,有著SM性變態遊戲、有著火辣辣的十八招?有著上空圓桌激情秀?

在世俗社會中,「色情」隱含著兩個基本因素:第一:是道德方面,指的是足以破壞道德原則的各種「性」現象;第二:是足以誘發性慾和情慾的各種「性」現象,即是「色情」聯想。然而「性」與「色情」又可以分開來談,從社會生活觀點來看,「性」的現象,只要嚴格局侷限在私人生活範圍內,只要限定在相關各方自由平等意願的範圍內,只要不妨礙和侵犯他人的生活,就不存在「色情」與否的問題。

涉及「色情」問題時,除了事件發生的環境和脈絡外,還關係到相關各方的情感和內在精神狀態。因此,「色情」問題的發生也帶有相當程度的主觀意義。在最原始的自然狀態中,根本不存在「色情」的概念。只是到了文明發展階段,為了用道德倫理原則限制人的自然情慾和性活動,才有了這麼一個「色情」概念與想像空間。

總而言之,這對小情侶的脫序行為是社會世俗環境下的所謂「傷風敗俗」,是不合理的,也很容易引起各種混亂。但是若放在文化藝術行為來探討,沒有對不對,但是只有敢不敢,不然這和藝術家在大眾場所面前性交做愛,和男大生用精液、女大生用月經血液來作畫差不多的。

外套底下的行為是「性」行為,外套表面令我們聯想的是「色情」,問題是「色不迷人,人自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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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2013/07/25 23:25

有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