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會說我在庸人自擾,或者認為這是個不是問題的問題。但常久以來,它確實一直困擾著我。
不知從何時開始,也不知基於何種原因,我發現台灣出版界很習慣用「推理小說」這個詞,而且用得很廣,不但用它代表福爾摩斯以降的偵探小說或日本「本格派」解謎式小說,在缺乏更好的詞彙之下,也拿來涵蓋其它好幾種不同類型的小說:犯罪、懸疑、驚悚、甚至神祕。
由於最近和美國出版界有了若干接觸,對於英文市場「類型小說」(genre fiction)的區分有了更多瞭解,這個困擾我的問題又浮現腦中。
英文裡用特定的字來代表幾種主要的類型小說:犯罪 (Crime)、懸疑 (Suspense)、刑警/偵探 (Detective)、驚悚 (Thriller)、神祕 (Mystery)等。 它們彼此之間並無清楚界定,難免有灰色地帶或互相重疊,因此常被併在一塊來描述一本小說,例如犯罪就會與刑警或偵探結合 (detective/police/crime),懸疑則與神祕結合 (mystery/suspense)。我們熟知的《達文西密碼》被稱為 religious detective-mystery thriller;《龍紋身的女孩》則是 “closed-room” murder mystery。走進Barnes & Noble書店,Mystery和Suspense總是排滿長長好幾櫃。
(講到類型小說,可真謂包山包海,主要分類還有fantasy, adventure, romance, mainstream, contemporary, young adult, women’s, children’s, science fiction等等等等等,就不在這裡贅述了。)
即使分得如此之細爭議仍然難免,例如 Thriller 和 Horror 該如何區分就見人見智,有人說後者是「恐怖」類,應該更暴力,更灑狗血;但也有人說Thriller就是恐怖類。相同問題出現在電影分類上,我曾和好友就此問題爭執不休,最後仍沒結論。
有趣的是,無論怎麼分或怎麼併,英文裡就沒有「推理」這麼個分類,中文出版界很天才,既然不好區分,乾脆用一個詞代表。這讓我更加不解「推理」用法的起緣為何? (有待先進同好不吝指教。)
印象中,既然稱得上推理小說應該要有一定的「規矩」:小說開頭要揭露主要的謎題,故事環繞著這個謎發展,也就是一連串解謎的過程,故事最後謎底揭曉,越是出乎意料讀者越會大呼過癮,也越能展現作家的功力。
但依我來看,「推理」經過上百年的發展,其實已超越單一小說的「類型」,而成為各種小說故事設計的「原型」之一,甚至是不可或缺的元素,無論偵探、驚悚、神祕、懸疑、恐怖小說都少不了它,我甚至在許多文學類小說中也讀到推理因子,而為之深深著迷。
若干年前出版第一本犯罪懸疑小說《失落的印記》後,承蒙推理名
我不敢自誇為推理作家,只能說是終身的推理迷與支持者。我深刻相信,小說中如能加入推理的元素:命案、屍體、線索、伏筆、解謎、意外、真相等等,只會讓故事更具戲劇性,也更有可讀性。在另一個層次上,如果這些元素能夠成功地與小說的故事及人物合為一體,而非讓讀者察覺是先有謎後有故事,自然更能成就引人入勝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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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wintersun 冬陽2010/06/01 02:05「推理」二字由來
在此野人獻曝一下
「推理」二字的濫觴,可從林佛兒創辦推理雜誌說起。
在此之前,「偵探小說」是較為普遍的說法。然而,林佛兒採「推理」二字做為雜誌名,一來與之前使用「偵探」字眼的雜誌做區隔(其內容多譯自 Pulp Magazine,水準參差不齊),二來承接日本「推理小說」的概念(主要為清張之後的小說書寫概念),但對照當時推理雜誌刊載的翻譯小說與華文創作,「推理小說」的界定仍是模糊不清的。
因此,「推理」二字始終陷入籠統的形象,無法與西方傳統接軌,目前在台灣書市可與「mystery」等同視之,屬廣義的類型描述。
依個人的理解,大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