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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裡可以辦喪事,你覺得呢?
2010/11/1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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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醫院很單純的只是看病、治病的地方,現在的醫院還可以在裡面辦喪事,你的感覺是什麼呢?是贊同?還是反對?是害怕?忌諱?還是覺得方便呢?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這些年來,醫院已經不只是看病和醫病的地方。有一些人在醫院過世後(也有在外過世進到醫院裡辦喪事的),遺體沒有運出醫院,就直接在醫院的太平間進行殮殯奠祭,辦完告別式後才到火化場火化並下葬。

      也就是說,醫院還兼營殯儀館。當你到醫院看病門診或住院治療時,醫院裡頭也在太平間同時辦喪事。

只是,醫院擔心引起民眾心裡不舒服,因此,大多將辦喪事的地方設在太平間那一層,並且租給禮儀業者裝潢隔間,設備有奠祭的禮堂和靈堂,供在醫院病逝的家屬辦喪事。

為什麼醫院會這樣做呢?那是因為在民國91年時,我們國家通過了<殯葬管理條例> ,條例裡面規定醫院可以附設殮殯奠祭設施,可以設靈堂、設禮堂,也可以冰存屍體,辦理告別式等,進行殯葬活動。

這個法令實施了五、六年後,內政部覺得似乎不太妥當,醫院不專營醫療,還兼做殯儀館,好像怪怪的,不倫不類的,因此邀集專家們研議修法,希望將這個法條廢除。

目前,這個法條還在立法院擱著,雖已進入二讀政黨協商,但立院諸公尚未積極的處理這個法條。如果我沒有想錯的話,依照立法院的速度和兩個政黨的協商,再加上廢除後還可有5年的緩衝,恐怕醫院兼營殯儀館的情形至少還有10年的光景。

醫院可以附設殮殯奠祭,醫院可以兼營殯儀館,大家可以在殯儀館辦喪事,你有什麼看法呢?這是個很有意思,也很有討論空間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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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kbaml
2016/06/01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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