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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行不行?
2013/12/1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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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五十歲,婚姻美滿,子女三人分別就讀大學及中學,現在看來三人都是異性戀。


別問我贊不贊成同性戀結婚,那不關我的事。

但我贊成給同性伴侶適當的法律上的保障。 因為每個人的感情都應被尊重,權利也應被保障。

"多元成家"這用詞我覺得不理想,太複雜。我認為"同婚法"是更簡潔的訴求。

我認為有別於我們一般的婚姻,可以為他(她)們立"同婚法",保障並規範他們在"同婚"狀態下的權利和義務。例如:醫院探視、簽署同意書、陪伴、財產分配等權益。

我認為"同婚法"和我們一般的婚姻法並不必然要完全一樣。因為兩者的家庭結構並不同。

有愛的地方就有家,至於領養子女的權利,我目前並不贊成,畢竟這牽涉到另一個生命個體。

成年人有自己決定婚姻的權利,希望同志的家長放下執着,別給自己找"心苦"吃。

有誰推薦more
迴響(2) :
2樓. 形草
2013/12/13 17:14

我必須達到第二級才能推薦......哀。

同婚法保障權益,確實是不錯的第一步,

大眾認可度也能提高不少。

不然多數人應該不大能接受一下子躍進吧......(思)

有無推薦沒所謂的~ 

只是在格子裡彼此交流想法罷了!

莎拉2013/12/14 08:11回覆
"多元成家"內容太複雜焦點不明確,若能以我所謂"同婚法"的概念,讓它和目前的婚姻法並存,或許會阻力較小。 莎拉2013/12/14 08:53回覆
1樓. 寄居者
2013/12/13 11:10

剛寫了一篇探討「多元成家」草案的文章,和你分享:

百分之一,豈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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