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行不行?
2013/12/1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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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五十歲,婚姻美滿,子女三人分別就讀大學及中學,現在看來三人都是異性戀。
別問我贊不贊成同性戀結婚,那不關我的事。
但我贊成給同性伴侶適當的法律上的保障。 因為每個人的感情都應被尊重,權利也應被保障。
"多元成家"這用詞我覺得不理想,太複雜。我認為"同婚法"是更簡潔的訴求。
我認為有別於我們一般的婚姻,可以為他(她)們立"同婚法",保障並規範他們在"同婚"狀態下的權利和義務。例如:醫院探視、簽署同意書、陪伴、財產分配等權益。
我認為"同婚法"和我們一般的婚姻法並不必然要完全一樣。因為兩者的家庭結構並不同。
有愛的地方就有家,至於領養子女的權利,我目前並不贊成,畢竟這牽涉到另一個生命個體。
成年人有自己決定婚姻的權利,希望同志的家長放下執着,別給自己找"心苦"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