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是否為工資? (二)
2011/12/13 19:22
瀏覽285
迴響0
推薦1
引用0
|
||||||||||||||
|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所指之範圍究竟為何? 一直是勞資 爭議案件中爭執的重點. 尤其在爭執資遣費及預告期間金額之計算, 更是 爭執不休. 在職場上為了獎勵勞工,公司常用獎賞的方式激發勞工的工作熱情與效率 , 常用發放獎金的方式, 作為獎賞. 這獎金究竟算不算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 三款規定的工資?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勞委會的(81)台勞動二 字第 42026 號函令解釋,也表示的 明明白白.勞工在計算公司發給你的資遣費時,可要算計清楚,別讓公司隨 便晃點了事.
|
||||||||||||||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