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
2011/10/2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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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
一、受理機關:高雄市政府 | 年 月 日 午 時 | 字
第 號 | ||||||||||
二、爭議發生時間:100年7月15日 | ||||||||||||
三、爭議發生地點:高雄市小港區 | ||||||||||||
四、爭議當事人及選定之調解委員: | 單 位 收 文 號 | |||||||||||
當事人 | 稱謂 | 姓名或行號或 團體名稱 | 性別 | 年齡 | 職 業 | 事務所住居所或地址營業所 | 電 話 | 簽章 | ||||
申請人 | 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 | 高雄市永安區保安街130巷2弄29號 | | (蓋章) | ||||||||
代理人 | 理事長 | 蘇義銘 | 男 | | 工 | 同上 | 0911298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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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造人 | 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 21號5F | 02-25379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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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董事長 | 歐麥可 | 男 |
|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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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 | 陳新章 | 男 | | 自 | 高雄市小港區鳳林路248號 | 0935487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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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證據及有關資料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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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爭議要點(事實及經過)及請求調解事項: | ||||||||||||
因公司要求本會會員於假日出勤(含國定假日)工作,而公司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加班費, 強制要求會員補休,公司顯違反法令規定,強制要求會員補休。另會員薪資加班費所得(46小時/月),公司未依法列入免稅項目,致本會會員溢繳所得稅,公司顯然違反法令之規定,為保障會員權益,請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 ||||||||||||
七、爭議事件之勞工人數:男 人、女 0 人,共 人 |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8 日 申請人: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 | ||||||||||||
說明: 一、若申請人為勞方時,請檢附勞工名冊兩份,勞工名冊應書明勞工姓名、性別、地址及電話號碼,並由個別勞工簽章;申請人若無代理人則免填。申請人為勞資雙方時,請將對造人劃掉。 二、選定調解委員一人請書明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及電話號碼;證據若係證人時,請書明其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 三、第六項欄不敷書寫時,可另以書面代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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