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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真心懺悔 死刑也沒用
2007/03/05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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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松山 (宜蘭監獄志工)

Q:有人認為,親人遇害,若政府多照顧被害者家屬,家屬仇恨不會這麼深,
       你的看法?
A:應該是這樣。像我們關懷的個案一開始都孤立無援。通常警察將兇手移送
       法院,時間拖很長,有些被害者家屬的家庭很苦,親人死了,沒錢,連棺
       材都抬不出門。像宜蘭的游媽媽,兒子被殺後,喪葬費是小姑先借她的,
       我們幫她跟兇手家屬協調先補償30萬,就是要讓她把錢還小姑。
       這種由加害人直接補償受害家屬的很少。但人死不能拖,一旦確定刑案被
       害人,政府應該先墊筆錢讓家屬辦喪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正在做這事。
Q:有哪些人因此得以重新站起來?
A:陳太太的先生有天在路上超車,引起糾紛,被活活打死。他身後留下三個
       孩子要養,陳太太根本沒時間難過,後來她申請補償金140萬,就靠著這筆
       錢重新站起來。
 
[不槍斃恨意更難消 ]
Q:你幫忙受害人家屬,也到監獄輔導加害人,對死刑存廢看法?
A:我是希望贊成廢除死刑的人多想想被害者家屬的感受,真的是難消心頭之
      恨。你看白冰冰,人都槍斃了,她還是很恨陳進興。槍斃是沒用,恨,但
      不槍斃,更恨。
      不過我真的很同情被害人。現在法院審判都希望做到不冤枉被告,所以最高
      法院常發回更審,我很欽佩這背後的謹慎,否則案子常被發回,很折磨被害
      者家屬。像有時高院發回理由:15刀還是16刀沒查清楚。這有什麼關係?15
      刀是死,16刀也是死,為什麼發回?就是想盡量找到讓犯人活下去的理由。
      只要能找到一點點不判被告死刑的理由,就不該判死刑。有些則是找不到任
      何理由把他留下。但法務部在人權團體的壓力下,就拖著,更不是辦法。對
      很殘忍的兇手,真該給社會交代。我們基督徒講「不可殺人」,但像陳進興
      強姦、又殺人,我也認為他該死。
Q:有人曾提,若兇手悔改就不判死刑,你覺得?
A:悔改可以裝,用這當標準,很難判斷。像殺死何佳燕的曾思儒,很誠實說他
      殺死她前,她曾苦求30分鐘。辯護律師說,他這麼坦誠,人不至於太壞。但
      當曾講這些話時,有考慮被害者家屬的感情嗎?還是只是拿誠實來減輕罪刑?

[捐器官積極減罪過 ]
以前槍擊要犯劉煥榮悔改後,人整個都變了,但他最後還是心甘情願接受槍決,
他認為這樣才能對被害人交代。台北有個死刑犯在監獄信耶穌後,認為自己罪有
應得,決定不上訴,一被判死刑就接受槍決;但法院對死刑案例都會主動上訴到
最高法院,經三審定讞才確定,他就耐心等。他想還被害者家屬公道,也希望到
另個世界能當面跟被他殺的人道歉。
所以真心懺悔的人不在乎死刑,反而希望積極做點什麼減少自己的罪。這個死刑
犯認為自己最後能做的就是捐器官,他長年吸菸,為了能有好器官給人家,開始
不再吸菸,每天還做伏地挺身把身體練壯。說來諷刺,除非相信人間之外有更高
的審判,能帶來救贖,法律無法真正還人公道。沒有內在的感化,把人關到死、
死刑都沒用。

 
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


這是2月12日的蘋果中的一則專訪報導,也因為看完了這一篇專訪,
讓我想起之前寫過的兩篇舊作,也就是前幾天貼上的[人權],和[受尊重
的司法?]從這幾篇文章到這一篇專訪中,可以延伸出一個時常被拿出
來討論的一個話題,這個話題就是該不該廢除死刑?

死刑該不該廢除,這真的是一個大哉問,因為不論從哪一方面去討論,
都一定會有不同的見解,若要講到透徹也不是三言兩語或者一篇文
章所能帶過,或許也可以當成一個碩士論文的題目也說不定,所以,在
這也不作多深入的探討,而只是說說我個人的一些想法

記得過年之前,在侯文詠先生主持的廣播節目之中,曾經就這一個話
題下去討論,侯文詠先生從一個從是醫療工作者的角度,來觀察這個
問題,似乎是贊同應該廢除死刑,也曾經提出一篇蘋果所作的人物專
訪文章作佐證,那篇專訪是一位被害人母親,原諒殺死他兒子的兇手
,侯文詠先生似乎認為被害人家屬常基於怨恨,憤怒且一命還一命的
態度去要求法院判處侵害他人生命權的行為人死刑,因為只有判處
死刑才算的上是還了被害人一個公道,可是,侯文詠先生提出另一個
觀點,說通常執行死刑的人通常不是被害人家屬,而執行死刑的人在
執行死刑時通常都會有著心理負擔,這是被害人家屬難以體會的,而
且,經過調查也指出,如果讓被害人家屬可以執行死刑,通常被害人家
屬也都不願意去執行...這是當天廣播的大致內容,沒有做下筆記,記
憶有些模糊,大致上能記得的剩下這些...其實我是不清楚,那個調查
的準確度有多高...

我個人不贊成廢除死刑,至少目前仍是這麼認為,因為當下的法令人
存有死刑的情況下,治安依舊每況愈下,倘若此時廢除死刑,對於社會
治安豈不雪上加霜?再者,死刑的廢除,應該著眼於多數人民對於生命
權有絕對的尊重之下,方可進行,當今的社會風氣,對生命權極度的不
尊重,實不該輕易廢除死刑,尤其,有死刑不代表著就會被判死刑,判了
死刑也不代表著就會被立刻執行死刑!

在目前的台灣社會談論是否廢除死刑,我個人認為總是太早,因為目
前並沒有足以談論廢除死刑的前提存在沒有一個可受人信賴的司
法,沒有一個守法的社會環境,談死刑廢除,應該都只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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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離弦
2007/03/06 00:04
謝謝回應~

強姦犯閹割...或許是一勞永逸的做法...我個人以往也贊成過這樣的方式,不過,這幾年來倒是採保留的態度,感覺上用強制勞動加上強制治療的手段,或許會比較好些...目前來說,我是這麼認為...


~[欲訪南柯伊人影;輕離弦音十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