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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特別費看台灣的清官酷吏文化
2007/08/1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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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一審宣判無罪確定,據聞報載從北檢公訴檢察官接獲判決公文書到內部討論決定提起上訴,歷時僅僅三十多分鐘。上訴的效率之高與決心之堅,由此可見一斑。

傳統的中國酷吏在公堂上審問嫌疑犯時,習慣性採用「嚴刑逼供」、「屈打成招」等類似今日裡的「羅織入罪」與「陷人不義」等的偵辦手段。舉凡種種主觀判案的官吏思想手段,在今日的台灣司法裡,仍可見到先人基因遺留下來的風骨。

司法審判權的獨立與專業,誠然受到民主憲政的尊重。但是緣起於西方的權力分立制衡的理念基礎,權力的行使,本身就必須是「客觀、公平、公正」的象徵。只有立場客觀,摒除喜惡偏好的主觀成見,才有符合專業的水準與表現。

律法條文規範明確之處,固然按法行事,依法審判即可。然而,遇到行政體制與司法意志衝突和矛盾之處,理當摒棄凡事皆得是非分明,唯法獨尊的酷吏主見。從頭至尾採取「得饒人處(未有唯法失當舉措)且饒人」、「網開一面」與「法外(即可)開恩」等的仁人吏治觀念才為妥適!

反觀平民百姓的刑事案件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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