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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之狼檢方求刑近百年 一審判36年
2009/01/0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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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之狼檢方求刑近百年 一審判36年 

中央社╱中央社 2008-09-01 22:11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市一日電)

台南地檢署將涉嫌對十多名女子犯下共數十件性侵、

強盜案的「網路之狼」陳學仁起訴,檢方具體求刑近百年、

應執行無期徒刑,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他涉及的十二案有罪、

共三十六年十一個月徒刑,檢方則表示與預期有所落差,將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學仁透過網路聊天室結識女網友後,

便打電話邀約見面,之後用汽車將女網友載到偏僻地點,

以強制手段脅迫女網友與他發生性關係。

合議庭法官認為,陳學仁犯下的十二件有罪案中,

強制性交或與未滿十六歲少女性交共八件,其中一件為強盜、

強制性交的結合犯罪;另侵占罪有四件,

共判處有期徒刑三十六年十一個月;檢方其餘起訴的十件案子,

都被認定無罪。

承辦此案的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建弘表示,

這樣的結果與預期的有所落差,將在收到判決書後,

詳閱判決理由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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