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律師VS 顧主委
2016/09/08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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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先生擔任律師多年,是知名法律專家。他過去專為民進黨打官司,尤其出任陳前總統貪腐案的辯護律師,讓他贏得了綠營「御用律師」之名,絕非浪得虛名。
記得他面對媒體常說的一句話:為了保障被告的司法人權,所有對被告的指控,都必須是「無罪推定」。 這句口號連我這種不是法律專業的人,都能耳熟能詳。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這句話應該是說:在法院未能根據原告的舉證,證明被告有罪之前,都應該是「無罪推定」。換句話說,檢方或原告方,必須提出被告有罪的證據,因此原告方負有舉證責任,被告一方卻無須提出自己無罪證明。
令人傻眼的是,顧律師換了位置也換了腦袋。現在他貴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主委,竟然就可以推翻所有的司法規則、法律的ABC,說出讓我們這些非法律專業的人都搖頭的話。
近日他面對媒體提問「國民黨欲支付黨工退休金等費用可否動用黨產」一事,顧主委竟然說:國民黨不能將「已被推定不當取得的財產」來支付上述開銷。如果我們沒有聽錯,法律程序都還沒開始,委員會也才掛牌一週,顧主委竟然已經可以「有罪推定」國民黨的黨產「取得不當」!
假如今天顧律師受僱於國民黨作為辯護律師,負責反駁「不當黨產委員會」之決議、未經法律程序便逕自對國民黨黨產進行「假扣押」,他會如何回應? 面對這個沒有司法權的組織,竟然可以凌駕法律之上,未經司法程序,逕自做出「有罪推定」之宣判,不知顧律師會如何辯護? 他會全盤無條件接受這種既是違法違憲、又侵犯司法人權的決議嗎?
再則,國民黨與黨工之間也算是勞資關係;雇主不付給員工薪水,不發給退休金,就違反了勞資雙方的協議,叫那些黨工的家屬如何生活? 即令是一個被告的財產被查封,法院都不能故意讓被告的無辜家人活活餓死凍死,對吧?
顧主委一句「推定為不當黨產」,就得讓數百個家庭沒有收入、數千名中華民國子民挨餓受凍,相信如果是由顧律師擔任辯護律師,他為了秉持他一貫爭取保護司法人權、程序正義,一定不會袖手旁觀,任由顧主委如此私設刑堂、漠視法律、無法無天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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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樓. 清道夫2016/09/08 23:00
查國民黨黨產,該查李登輝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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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大穫2016/09/08 12:04民進賊黨
一家仁,一國與仁.
那賊黨卻是一黨賊,闔家皆賊。
壞事做盡,無天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