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之而來的,則是喝酒駕車肇事的比例也越來越高,因酒駕造成的死亡人數也不斷攀高。每天打開電視,幾乎一定有人因酒駕釀成的車禍受傷或死亡,從年輕的機車騎士到開車的中老年人,男女老少,無一倖免。
既然喝了酒,為什麼還敢冒險開車或騎車?很多人自認為酒量好,開車依然靈光,更打賭自己不會倒霉到遇到警察臨檢。國父孫中山先生有先見之明,他的「博愛」二字,倒過來念就成了「愛博」(台語:愛賭博),充份彰顯了華人的好賭天性。
於是,許多喝完酒已經大舌頭的朋友,還顛顛倒倒地走向機車或汽車,勇敢地上路,兩眼發直,什麼都不驚,向前行。
運氣好的(還是不好的),剛好遇到警察路邊臨檢,撿回一條命。有些男女,酒後嚴重失態,剛好被拍攝到且PO上網,丟人現眼到家;或與警察盧個沒完,被揪進警局過夜。運氣不好的,則是出了嚴重車禍,車毀人亡,一次摧毀了好幾個家庭,這才悔不當初。
問題是,許多酒駕出車禍的,經常是累犯;也就是說,他們喝不怕、罰不怕、抓不怕。更離譜的是,有些駕駛身上已經背負了好幾條人命,依然酒醉駕駛如故,就差沒在他的車門邊噴上已撞死人數的「光榮印記」。
最近有朋友傳來新加坡對付酒駕肇事者的鞭刑影片,看了讓人觸目驚心(註)。雖然有點血腥,但是犯者只要被鞭刑了一次,保證皮開肉綻,好幾個星期無法坐上駕駛座;如果膽敢再犯,處罰就不只是罰錢與肉痛而已,保證吃不了兜着走。因為這個鞭刑,使得酒駕事件在新加坡,已幾近絕跡。
既勇敢又好賭的台灣人,似乎不為每日喪命的酒駕事件感到心生恐懼,每天在餐廳、夜店、KTV門口,還是可以看到醉醺醺的酒客不是打架鬧事,就是酒駕上路。賣酒的店家不想管,警察則是沒空管,因此,酒駕車禍死亡的事故,每天不斷在台灣各地上演。最令人痛心的是,許多晚上出外打工賺錢、貼補家用的好學生,就因為被酒醉駕駛的車輛,撞死或成了毫無意識的植物人。為了躲避刑則,更多酒駕肇事者,選擇肇事逃逸,置車禍受害者於不顧。在電視機鏡頭前,受害者家屬哭斷腸,依然無法阻止每天不斷上演的酒駕事件。
先進國家,除了會要求賣酒的店家,道德勸說已經酒喝到茫的客人坐計程車回家之外,更會對賣酒給酒駕肇事的店家,處以連帶刑事責任。讓他們知道:不能因為一味賣酒賺錢而致人于死。
最有效的嚇阻方法,應該是效法新加坡,對酒駕肇事初犯者,處以鞭刑,再犯者則關入牢房進行戒酒醫療。以目前台灣近乎寬鬆的酒駕處罰條例,實在無法收到嚇阻之效。
執政者與立法者,如果真的是愛民如子,或要避免自己或家人成為下一個酒駕的受害者,就該對賣酒的店家做出適當的管理,更對酒駕肇事者處以鞭刑。
認為鞭刑不人道、無人權的人,最好祈禱自己或家人不會成為下一個酒駕肇事的犧牲者。
(註)http://xa.yimg.com/kq/groups/3811169/1992326369/name/Singapore_Punishment%2Ew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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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樓. 庄腳郎2012/04/28 10:22多謝分享。 洛杉基 於 2012/04/29 17:29回覆
- 7樓. 蘇信2012/04/12 21:13台灣酒最貴的時候是李登輝和陳水扁時代!
台灣酒最貴的時候是李登輝和陳水扁時代!
搞不好和WTO談判時的代表中就有蔡英文那個庸才,
才會米酒一瓶一百六!
照那個2538的理論,那個全家燒炭自殺死的人在那個時候酒喝得最多!
現在米酒25塊!
呵呵。。。 洛杉基 於 2012/04/12 22:10回覆 - 6樓. 紫金王朝2012/04/11 23:14
- 5樓. 路人Juno2012/04/11 13:37我不支持台灣採用鞭刑
版主:
最有效的嚇阻方法,應該是效法新加坡,對酒駕肇事初犯者,處以鞭刑,再犯者則關入牢房進行戒酒醫療。以目前台灣近乎寬鬆的酒駕處罰條例,實在無法收到嚇阻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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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玩笑,我不支持台灣採用鞭刑。 一方面中華民國法律沒定義這種處罰,二方面沒人知道負責抽鞭子那位仁兄會不會對女性下手輕一點,碰到男性就抽重一點。
在美國Lindsey Lohan從童星出道,但過了二十歲後風波不斷,酒醉駕車或任何你想的到的壞事她都做過。 後來法官忍無可忍,處罰她社區服務 -- 她得到洛杉磯停屍間去打掃。 其實她可能看不到那些被酒醉駕車人撞的支離破碎的屍體,但在台灣可以安排讓酒醉者看的到,我覺得這招在台灣應該比鞭刑有效。
您建議的方法不錯,執法單位可考慮立刻執行。 洛杉基 於 2012/04/12 07:50回覆 - 4樓. 路人Juno2012/04/11 13:17酒醉駕車者處罰讀一年jun5238所寫的370篇部落格文章
jun5238:
一馬如獸罩未來,萬里離災是蠢才,黃金十年配米酒,燒了木炭再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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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議是酒醉駕車者處罰讀一年jun5238所寫的370篇部落格文章,這比抽他370鞭還可怕。
這個建議好,就怕被逼的人,乾脆燒炭。 洛杉基 於 2012/04/11 13:21回覆 - 3樓. jun52382012/04/11 12:48給樓下,說明「甚麼是季芬財」
薪資不動,酒不管漲沒漲,都會相對的貴。此時,會發生一種與經濟學常規相左的事,就是「酒愈貴,反而喝愈多酒」,術語叫做「季芬財」
昨天新北樹林區全家燒炭的新聞,娘家:何男嗜酒 喝光妻子財產
2012-04-11 01:32 中國時報【葉德正、潘欣彤、林金池/新北市報導】『樹林一家四口燒炭命案,女方伯母難過地說,當初大姪女與何男交往時,家人就十分反對;但她「愛到了」執意要嫁,家長只好答應,還送了很多嫁妝和房產,沒想到何男「要吃不討賺」,家裡開支又大,幾乎花光所有積蓄,最後竟連一家人的命都賠上。
陳寶合的伯母表示,四十三歲的何男為原住民,當初要娶小他四歲的大姪女時,他未循古禮迎娶,已讓陳家頗有微詞,他們甚至讓家住台東的何男,住進買給陳家三兄妹的房子,但何男與姪女生下女兒後,夫妻倆都沒有固定工作,只能靠做家庭代工或打打零工勉強餬口。
女方親友指出,何妻父親為樹林地主,但何男嗜酒成性,形容他「喝光妻子財產」也不為過,讓夫妻倆經濟窘困,最後一家人還把三兄妹住的房子拿去貸款,甚至向高利貸借錢,娘家前後資助約四百萬元紓困,仍填不滿這大洞,沒想到最後連自己與孩子的命都賠了進去。』這一切,當然都跟米酒總統,選完翻臉跟翻書一樣,成為壓跨駱駝的最後一根草也脫不了關係,馬臉書總統這幾天去非洲玩,還能吟詩作對,這裡剛寫好一首詩送他..
一馬如獸罩未來,萬里離災是蠢才,黃金十年配米酒,燒了木炭再重來。
- 2樓. 李秋男教授2012/04/11 12:35現行刑法第185-3條
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1樓.2012/04/11 12:24ㄏ
薪資不動還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