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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慈庸是個雙面人?
2016/02/06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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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靠著弟弟洪仲丘的死亡而踏進政治圈,並在大選期間表態支持廢死,引起爭議,卻依然能打敗國民黨籍勁敵當選立委。

洪慈庸在近日陪同死刑犯鄭性澤家人,赴台中看守所特見鄭性澤,並在臉書發文聲援,表示希望一個「無辜」的人,可以早日回家,並盼望「司法面對錯誤」。

洪慈庸這麼一個完全不懂法律的外行人,一當選立委,竟然就成為凌駕司法之上的判官,認為死刑犯鄭性澤的判決是錯誤的,就要求司法「面對錯誤」,真讓人瞠目結舌。

她不能原諒那些「疑似」操練過度,「虐死」她弟弟洪仲丘的軍隊長官,要他們接受最嚴厲的制裁,導致幾個將官下台,萬人上街抗議,強力要求廢止軍法審判。可見她內心對一個沒有血緣的弟弟的死亡,有著如此的深仇大恨,非得報復到底不可!

在另一方面,她卻對被死刑犯所殺死的無辜生命及其家人的痛苦,如此漠視,一再要求司法原諒這些殺人不用償命的犯人,還一口咬定司法判決是錯誤的。

我們真不知道這位洪立委的道德標準與司法標準,竟然可以如此因人而異。 難道說害死自己毫無血緣的「親人」的嫌疑犯都決不可原諒,亟欲去之而後快,卻對殺死別人且證據確鑿的犯人,卻可以寬大為懷,動不動就拿出「廢死是普世價值」這種口號來唬攏。

如果說洪慈庸是個道德雙面人,相信很多人都會同意這個說法。

[後記」

有位從事法律工作的網友回文駁斥本文說:「我只想知道你有沒有看過鄭性澤的案子?有沒有去了解他的內容,有沒有看過本案卷?如果沒有我實在看不懂你有什麼立場質疑洪慈庸?」

其實這也正是我要質問洪慈庸的問題,沒有法律背景的她,一如作者本人,如何從鄭性澤的案卷中去判斷「司法錯誤」?如果鄭姓犯人的家屬希望從法律上駁斥司法判決,為何不去找懂法律的顧立雄之類的綠色立委,而是找一個涉世未深、初出茅廬的外行小立委? 最不能自圓其說的是,剛入門的她,怎麼已經沾染到動不動干涉司法、批判司法的惡習?再來是否要學柯建銘,開始當司法黃牛,跟法官一起喬事情了?

想起來,不禁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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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6) :
6樓. Norma
2016/03/07 15:28

我建議死刑犯如果拖著不死,那段時間的費用由支持者支付,付到無法再負擔為止的那一天為止;或許這樣可以讓司法改革腳步快點,因為錢會說話

5樓. !#@$%^&*()_+
2016/02/10 10:04
勿觸法!德州哈郡 死刑多冤獄多
冤獄又不是什麼壞事。會送死刑的,還不都是死不足惜的人渣。不管怎樣,死了對社會都是好事。法律要解決問題。不能解決問題的法律比屁都不如。

哈里斯縣過去40年已經宰了125個罪犯。這個數字實在是少得可憐。和美國的龐大犯罪數量相必根本是個笑話。這剛好證明美國的人權觀害死社會。只有哈里斯縣小本經營,對美國的整體治安毫無幫助。

有些學院雞蛋頭會說死刑氾濫什麼的。就算死刑增加一百倍,也沒到足夠的量。這就像是對餓死的人說肥胖有多少壞處一樣。還有些半瓶醋會說增加死刑會讓罪犯鋌而走險殺死證人。對,這當然一定會發生。但這是黎明前的黑暗。忍不過這點黑暗,就別想看到曙光。殺夠多壞人,社會自然會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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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觸法!德州哈郡 死刑多冤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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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8 13:44 世界日報 編譯黃秀媛/綜合6日電
美國3000個郡縣中,在德州一個郡縣最好不要惹到法律,因為這裡司法嚴峻,可是又錯誤百出。

法新社報導,涵蓋休士頓的哈里斯郡,自1976年聯邦最高法院裁定恢復死刑以來,已處決了125人,占全美處決人數的9%,除了整個德州之外,處決人數超過美國施行死刑的另外31州的任何一州。

全美2015年判定的冤獄案件,也有三分之一集中在哈里斯郡。

死刑資訊中心說,哈里斯郡有這麼多死囚是四大因素所致:檢察官求功心切、被告辯護律師太差、種族偏見,以及2005年以前沒有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選項。

密西根大學法學教授葛洛斯說,哈里斯郡很大,有400萬居民,民風又非常保守,並位於積極執行死刑的德州,而當地檢察官嗜血名聲早已流傳在外。

對1992至1999年的資料進行的研究顯示,哈里斯郡檢察官對非洲裔求處死刑的機率是對白人的三倍,陪審團對非洲裔判處死刑的機率也高出一倍。

在當地繫獄多年後才洗清罪名的囚犯有許多是非洲裔,布朗(Alfred Brown)就是其中之一。2003年當時21歲的布朗以雙重殺人罪被捕,2005年獲判死刑。

但是,「休士頓紀事報」深入調查,發現檢察官扣下顯示事發時布朗在他女友家裡的電話紀錄,並以做偽證把他的女友關起來,直到她同意作證指控布朗。布朗入獄12年後在去年6月獲釋。

絕大多數冤獄涉及毒品案,許多意外捲入的人被迫認罪,因為他們受到檢察官和辯護律師兩面施壓,沒有希望證明自己的清白,雖然有關罪證經常大有問題。

專家說,哈里斯郡和美國各地警方的刑事檢驗極不可靠,經常把從糖果到機油等各種東西誤認為毒品,這種證據不會獲法庭採用,卻足以讓無辜的被告相信自己會被定罪。
4樓. 愚者
2016/02/08 21:36
鄭重致歉

一時不察,誤植格主名諱為丹尼爾兄,懇請格主萬諒!

馬有失蹄,沒事!

洛杉基2016/02/09 07:16回覆
3樓. 愚者
2016/02/08 21:31
完全支持格主之見解

Hi!丹尼爾兄,恭喜猴年順心健康!

尤其後記更是點破當今社群中之癡迷之點,許多人直指他人之誤(甚至非誤),卻完全無視己身之誤。

每當吾人論證時,應具備之科學精神、態度與方法幾乎消失在當下之公共論壇中,自我證偽於無失,已經淹沒在激情與情緒之中,而如顧姓、雙口之無良律師們將其職業技巧,(不擇手段只求勝),輕率地帶入公共論壇中,至扭曲、偏讀、妄解與借位充斥,類54後之百無禁忌、萬家皆響而莫衷一是,遂集體反智,退化返祖,吾可見大亂之將起。祈願早日度過此橫逆,重歸正道!

2樓. !#@$%^&*()_+
2016/02/08 13:35
鄭性澤的案子
鄭性澤的案子?我不知道鄭性澤是誰。我也不想知道。對我來講,先槍斃再說。

社會不是吃素的。婦人之仁沒屁用。從巨觀的角度看,只要死刑利多於弊,就該好好執行死刑,一直執行到邊際效益為零為止。會槍斃錯很多人。但是被錯誤槍斃的,有幾個是耶穌再世?反正都是人渣。槍斃了社會沒有損失。照樣是利多於弊。

法律不是科學。法律是迷信。台灣的三腳貓法學繼承德國的白日夢理論。看起來像是很有理論體系,實際上全都是屁。社會要的不是公平。社會要的是害怕。管企業的方法也要用在社會上。簡單講就是企業不能無限制養人。社會也不能無限制養人。該淘汰的人口就該淘汰。該犯錯的時候就要勇敢犯錯。

那萬一有一天我也被冤枉怎麼辦?很簡單啊。我會設法替自己辯護。要是我沒法替自己辯護,那我活著也沒屁用。要是最後我還是被槍斃,那是社會的損失。但是只要社會槍斃夠多有害的人口,千秋萬世的子子孫孫還是會很開心。他們才不會淪入見樹不見林的陷阱。

要是真的一切都聽那些病態的法律人,那人類社會根本不用維持了。古代沒有科學辦案,沒有指紋、血型、DNA,那當時的社會還要不要司法?事實很簡單:多殺人的社會不一定是好社會。但是不敢殺人的社會,最後必然自我毀滅。

病態的法律人講理講不過人,就只好在程序上鑽牛角尖。社會就這樣被那些病態搞壞。
1樓. 老魔王
2016/02/07 10:46

歷年來的立委選舉, 總是會有許多奇怪的人當選. 以前是有很多黑道, 藉機漂白; 現在則是好幾個被媒體炒作起來, 卻沒有法律概念的人當立委.

這就是我們的立法院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