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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成了殺人犯的天堂?
2010/03/10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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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台灣的經濟罪犯,第一個想偷渡落腳的地方,一定是對岸中國大陸;因為到了那裡,不但可以繼續吃香喝辣、左擁右抱,而且只要有錢,人家就把你當大款,誰管你錢怎麼來的?對岸因為地方大,龍蛇雜處,自己的經濟犯都已經抓不勝抓,才難得管你一個台灣來的經濟罪犯。  

第二個才是太平洋彼岸的美國。那裡只要有了綠卡,或者隨便花錢找個人假結婚,就可以長住下來;又因為與台灣與美國沒有簽署正式的引渡條約,隔海看著台灣執法單位氣的跳腳,卻又鞭長莫及,確實是件十分痛快的事! 

殺了人的兇手呢?肯定不往大陸跑自己找死,因為那邊還是保留著「殺人者償命」的刑法觀念,除非自己活的不耐煩。這些殺人犯發現,還是台灣好,不但是寶島,還是殺人犯的天堂。 

爲什麽說是天堂?因為我們偉大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說她願意為殺人犯下地獄,因此台灣殺人犯是不用下地獄的!嚴格說起來,咱們的法務部長絕對不是個只懂得守法的法匠,而是個「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傳教士! 

尊重生命,愛護普天下蒼生,這是道德家;你打我左臉一耳光,我還把右臉湊上去,這是宗教家;你殺了我親人,害我家破人亡,我還願意原諒你,饒你不死,這是偉大的慈善家;但是負責守法執法的法務部長,就應該是個只懂得確實執法的法匠,而不應該是道德家、宗教家或慈善家,否則就是不適任! 

法務部長的責任,不就在鋤奸打擊罪犯,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在犯罪率沒有下降的時候,就輕言要廢除死刑,不就跟對付色情行業感到無力時候,驟然宣佈嫖妓無罪一樣,只會更加助長犯罪? 

要廢除死刑,並不是不可行,但是應該在立法甚至公投表决以後,再擇期實施;過去已經被法院判決死刑的犯人,仍然應該完成執法,否則法務部長就是公然違法!不要忘了,幾百個被殺害人的親屬,過去幾年來每天看著殺人犯依然活的滋潤,讓他們每天都得生活在地獄中,這種心情,不是法務部長一個人下地獄,就可以讓這幾百個家屬擺脫煉獄的煎熬。 

咱們法務部長上臺後,先是對319槍擊案真相失去了興趣,續對躲在美國的經濟罪犯無計可施,對國內急速增加的犯罪率視而不見,又對國內的殺人犯大發佛心,不知道王部長會不會偶爾覺得自己就如同剛自動請辭的楊署長所說的「尸位素餐」, 而感到內疚神明?

 -- 洛杉基 寫於台北市  03/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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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 超級不爽
2010/03/13 02:57
回應樓下智障的韋小寶(尋緣)

那請問你從外表如何判斷誰是藍的誰是綠的?

還有那些有時投藍有時投綠的中間選民該怎麼辦?

12樓. 尋緣
2010/03/12 21:28
絕不可對暴力傾向嚴重的綠營民進黨民眾廢止死刑!!
回 很不爽大大:如果要廢除死刑,只能適用於溫和敦厚(無論省籍)的的藍營人民

引用文章 但絕不可對暴力傾向嚴重的綠營民進黨民眾廢止死刑!!

11樓. 超級不爽
2010/03/12 20:44
都已經關起來了,怎麼會是天堂?

所謂殺人犯的天堂,應該是殺人案的破案率很低,或是刑期很短

才算是天堂吧!對不對???

如果照你「 一定要槍斃才不是天堂」的邏輯

那台灣也是搶盜,強姦犯,小偷的天堂囉????

殺人犯很可惡,這是一回事,應永久與社會隔絕沒人反對呀!

人類可不可以,有沒有資格處死一個人,這又是另一回事!

10樓. 王mike
2010/03/12 13:22
馬是觀念不對用人不對

馬是觀念不對用人不對XDXDXD

760萬票的選民要馬跟李扁走相反路線
別再沒有是非意識治國
可是馬卻想擁抱泛綠用人也用前朝的
這樣哪能改革阿
教改不改18趴不改死刑不執行內政毫無一件事能振奮人心
如今內閣那些不適任的將接二連三出事
馬再不大魄力啟用泛藍賢才
五都將大敗 2012進土城

9樓. 路人Juno
2010/03/11 15:37
要說台灣是殺人犯天堂,早的很哪

版主:

等到台灣不執行死刑出了名,中國大陸、亞洲附近各國的殺人犯,全偷渡來了,那時候台灣就成為名副其實殺人犯的天堂了。

=====

那可沒有。  台灣只是不願意執行自己的死刑犯,但是對國外的罪犯,只要其他國家開口,台灣立刻把人送走,不管犯人回國後是被注射毒針或槍斃,沒有引渡條約也行。

加拿大和墨西哥可是寧願犯人留在自己這裏也要保護他們不受死刑的,所以要說台灣是殺人犯天堂,早的很哪。

8樓. 路人Juno
2010/03/11 13:40
要叫台灣是天堂還差的多

如果你要把台灣不執行死刑叫做殺人犯的天堂,那麼我不知道你要把加拿大墨西哥叫甚麼。

台灣不執行死刑只影響到自己國民,但是一堆美國人殺了人,開車到了加拿大或墨西哥,就拿了免死金牌。  因為除非美國檢察官承諾絕不對此人求處死刑,加拿大和墨西哥拒絕將此人引渡回美國。

中國大陸的賴昌星也因為這個原因不會被送回中國,因為北京拒絕承諾不求處他的死刑。

比起加拿大墨西哥,要叫台灣是天堂還差的多。

等到台灣不執行死刑出了名,中國大陸、亞洲附近各國的殺人犯,全偷渡來了,那時候台灣就成為名副其實殺人犯的天堂了。

洛杉基2010/03/11 14:56回覆

7樓.
2010/03/11 13:29
王部長糊塗ㄌ
那些被害人有經過三審嗎
誰給他悶慈悲
誰還他們公道
王部長你能嗎
6樓.
2010/03/11 09:29
堅決支持不執行死刑
因為不執行死刑,
其他刑法就也可以不必執行!
下次警察再冤枉我超速亂停車,
我就可以不執行罰款!
所以
希望大家一起來,堅決擁護不執行運動!
5樓. Hot Rock
2010/03/11 07:09
絕不可以!

人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絕不可以成為殺人犯的天堂


飛安會視人命如草芥,視航機據以滑行之「資訊指示牌」位置嚴重錯誤如無物,妄稱:「與本飛安事故無直接關連。」然則法院判決:「該資訊指示牌的設置,就是與結果的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及民航局之機場安全風險管理結論坦承:「風險程度:嚴重,無法接受必須立即改善。」
完全同意! 洛杉基2010/03/11 09:20回覆
4樓. mioo
2010/03/11 06:16
反對

廢不廢除死刑應該由全民來公投決定

公投在這個節骨眼就有用了!

如果人民願意廢除死刑,讓殺人業障成為集體共業,那就認了。但是已經三審定讞判處死刑的,還是應該執行,才是尊重司法。

洛杉基2010/03/11 09:19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