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少人稠,房價又高,可謂是寸土寸金,台北市尤其嚴重。早年建築完成的台北市低樓層公寓,幾乎都是上有頂樓、下有騎樓。而頂樓、騎樓的使用權、所有權屬於誰,始終是個灰色地帶,因此造成鄰居關係緊張,甚至鬧進法院的新聞,時有所聞。(注一)
少年時期,我們一家住在台北市松山區一大片都是五層樓房的社區公寓裡。頂樓平時是所有五層樓住戶的曬衣場及婆婆媽媽聊天的場所;到了中秋節,更是各家賞月聊天的好場所。我們更喜歡半夜睡不著的時候,跑到頂樓乘涼、彈吉他、唱歌、甚至談戀愛。那個頂樓蘊藏了我們無數年輕時候美麗又青澀的回憶。
下了樓,我們可以輕鬆地從底下騎樓,走到街底的小店去買小吃、飲料,或拐到大街去搭車,不用擔心日曬而不用煩惱雨淋。那時候心裡還在想,不知道是誰發明騎樓這種偉大的設計,對居民來說,實在是太方便,太有人性了!
沒想到,幾年之後,台北市地價房價隨著國民所得飛快上漲,每個人都把腦筋動到了一般人一直以為屬於公用的頂樓與騎樓上。於是五樓的張阿姨,在頂樓加蓋了屋子,從他們住的五樓,就有樓梯可以直上加蓋出來的「六樓」。從此之後,這個使用多年的公共曬衣場、我們半夜頂樓「彈琴說愛」的地方,就成了絕響。爲了不傷及多年鄰居的情誼,所有鄰居對張阿姨也只能敢怒不敢言,個個望頂興歎。
而居於這排樓房中間一樓的李伯伯,不知道在那一天起,把他家門口的騎樓,圍起來當成了賣場,到了晚上,還用鐵門把四周給圈了起來。原來可以暢通無阻的騎樓,從此斷成兩截。每到了下大雨時分,走到李伯伯家門口,還得彎到街上淋一陣雨,再快步跑回下一段的騎樓繼續前進。所有鄰居也只能心裡暗罵不迭,卻也無可奈何。在那個時候,一般民眾的瞭解是:騎樓的土地似乎是屬於一樓住戶的,他們可以好心的讓出來讓別人通過,也可以自私地把它收回來,私自使用,別人無權干涉。(注一:事實上根據台北市區道路管理條例,騎樓土地因可享受地稅減免,屬於人行道一部份,必須保持暢通與平整)
自從張阿姨率先搭起號稱是「違章建築」的頂樓之後,鄰居紛紛起而效尤。於是幾乎九成的頂樓,都加蓋了外形雜亂無章、建築材料良莠不齊的違章建築群。五顏六色的屋頂,鐵皮石棉屋瓦,從高處看下去,就像是一塊塊禿了頭、長了癌的屋頂,醜陋不堪!
尤有甚者,有些頂樓住戶,不但占用了頂樓空間,還私自准許移動通訊業者用來設置無線發射台,還獨吞了每個月向通訊業者收取的使用金,而讓其他不知情的住戶,日夜暴露于無線波中間。也就是說:犧牲別人的健康,來成就他們自己小小的私利!
有些一樓住戶,把騎樓圈起來不打緊,還把門口擺了好幾個上了鐵鏈的盆景,作為佔據停車位的障礙物。只有他們家的車,才能停放,別人的車停放了,不是被罵就是被砸。沒想到,屋主的土地所有權,不但擁有騎樓,連門口的公有地,也被他宣示佔有!
最近看到這則在頂樓加蓋據為己有,被法院處罰的新聞,實在是大快人心(注二)。但是嚴格說起來,全台北市應該有九成以上的頂樓加蓋,都沒有經過其他樓層住戶的同意的違章建築。如果要有人出來告才受理,那麼這個社會的公義有在何處? 守法與不守法的界限又在哪裡?
遺憾的是,台北市歷經過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郝龍斌等政治明星當過台北市長,卻從來沒有那個市長有這個魄力去把所有頂樓拆除、騎樓鋪平打通,把使用權與行人路權,還給多數守法的人民;或者由市政府協助將市裡所有頂樓都加蓋外觀美麗、顏色一致的屋頂。如果不敢奢望能像歐洲一樣到處都是紅瓦白牆那麼美麗,至少能像上海的新建樓房小區一樣,屋頂全部封上紅色頂蓋,並且安放日光熱水器,既美觀又環保。台北市政府那天才能有這個魄力,學習上海市把所有破舊不堪的低樓層住宅區,全部打掉重建高樓層住宅,或把樓房舊墻全部「拉皮」,讓都市景觀煥然一新?
有朋友告訴我說,公權力遇到台式民主制度,就是沒轍。筆者這個:頂樓加蓋紅瓦屋頂、騎樓處處平整暢通的現代「桃花源」式幻想,大概只能在夢境裡去找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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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予打通或整平;不得擅自圍堵使用。」依據本條規定之意旨,騎樓應供公眾使用,而非屬騎樓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而獨自使用。
(注二)據報載, 劉姓男子買下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棟華廈的7樓,前屋主在頂樓加蓋違建及空中花園,劉姓男子自認已買下頂樓的使用權;但4樓住戶不滿,向台北地院提告。 台北地院認定,頂樓平台屬於大樓住戶全體共有,劉姓男子已侵害住戶共有權,判決應拆除違建、返還頂樓土地,並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7萬多元給四樓住戶。
(注三)騎樓所有權之法律見解請參考:http://www.jensong.com.tw/news2/data/law.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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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 看雲2009/09/29 02:42離法治還很遠
台灣在很多方面來說,離真正的法治還很遠。中國人喜歡說「法理不外乎人情」,結果這個人情就害了法理。頂樓加蓋除非經過許可,應該算違建。而任意攔住騎樓至少就違反了消防法規。這些都可以處罰的。如果說是為了生計必須加蓋違建,應該提出證明申請,不能隨便一個人情就妨礙了大眾的安全。
完全同意。最可惡的惡法,就是所謂的就地合法。連阿扁自己當市長時候,就自己違章加建,之後又就地合法。這種打爛仗式的執法態度,才會讓人覺得守法的人是傻瓜。只要有勇氣去違法,很多人都跟著違法后,將來就有可能變合法。
什麽特別費除罪化,就是這種打爛仗式的執法態度。人民不守法,不就是上行下效的結果?
洛杉基 於 2009/09/29 10:31回覆 - 3樓. char..大中華共和國政府總統2009/09/29 02:21開徵不當得利稅,不知能不能解決問題
把佔用騎樓的蓋頂樓的立一個特別法收取懲罰稅金來遂年改善市貌及財政以收公平之正義之效.
- 2樓. leetch2009/09/28 22:52台北市都如此了
其他縣市更慘.很多透天厝騎樓圍起來成工作場所或住家或當成停車場等等,比比皆是.至於頂樓加蓋,那更不用講了.曾經看過原只能核准建三樓者,竟然頂樓加蓋至七樓,令人咋舌!最近很多車行,佔用騎樓營業,媒體報導后,才稍微收斂。一般民眾都是怕挨揍敢怒不敢言,管區警察也很配合地視而不見(Why?),才會讓違法的情形更加惡化。 洛杉基 於 2009/09/29 10:35回覆 - 1樓. 兩腳螞蟻2009/09/28 13:28
你,馬幫幫忙,看不懂你想說什麼?
洛杉基 於 2009/09/28 13:4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