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打消庫存談起
2009/03/1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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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底開始, 許多企業不約而同的進行打消庫存的行動, 為什麼 ? 先看兩則新聞片段:
- 某公司去年第四季由於打消庫存而認列損失,導致單季大虧7.81億元,因而去年全年稅後純益僅有3.43億元,每股稅後純益0.32元,創6年來獲利新低。由於營運表現大出市場預期,使得今日在賣壓出籠下,股價跳空開低走低,盤中一度大跌 ,表現也相弱勢。
- 10號(庫存)公報是認列與計算「存貨」價值的會計準則,一般認為,存貨多、去化慢、跌價速度快的產業例如DRAM、面板、電子零組件與營建業等,受到衝擊較大;提供勞務、或服務為主的產業例如賣場通路、觀光飯店或百貨業等,影響層面相對最小。金控、銀行、保險與證券等金融業沒有「存貨」問題 (但是有「呆帳問題」),不適用新會計準則,幸運躲過這波「10號風暴」。由於10號公報將存貨損失視同「營業成本」計算,毛利率低的「微利」產業,也是「受害人」之一。
- 因為存貨會計處理方式的變更,電子等製造業,明年第一季就須認列最高達數億元的跌價損失。10號公報修訂後,要一改過去以「重置成本」評價原物料的作法,改採用「淨變現價值」。此外,以後認列存貨跌價時,也取消大部分上市櫃公司普遍採用的「總額比較法」,改「採逐項比較法」,公司不能再以賺錢的產品,去和虧損的產品互抵,帳上的損失恐將增加,進而影響公司利潤。
- 例如黃豆一公噸900美元,帳上的歷史成本是1200美元,則每噸要提列300 美元的存貨跌價損失。淨變現價值就是假如你用黃豆作豆漿,每公噸的豆漿可以賣1500美元,則淨變現價值就是銷售價格減去銷售費用再減去黃豆作豆漿所必須增加的加工成本。例如豆漿一噸可以賣1500美元,銷售費用率10%,就是銷售費用為150美元,減去黃豆加工到豆漿的加工成本為200美元。則淨變現價值就是售價1500美元減去銷售費用150美元再減去加工成本200美元,等於1050美元,只需提列150美元的存貨跌價損失。所以引出一個重點是大部分的公司的黃豆進貨價格都相似,但是淨變現價值隨公司的銷售費用與加工成本而有所差別。
- 因為目前景氣不好,售價偏低,所以用淨變現價值評價產生存貨跌價損失的機率越高。而且又是用逐項比較法而不是用總額比較法,A商品的存貨漲價利得不能承認,B商品的存貨跌價損失卻必須提列。以前兩者可以相扺的,現在則是漲價利得不能扺跌價損失,所以廠商在唉唉叫!
- 因為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認為存貨是要用來銷售的,所以他的成本只要低於售價減去銷售費用及加工成本,就必須提列減損。這樣符合資產的評價原則,未來的經濟效益(銷售價格)才是影響資產價值的因素。至於買進來的成本(重置成本),則因為廠商買進來原料是要加工,而不是直接出售,所以重置成本反而不符合資產的評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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