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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令: 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
2009/03/02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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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6月14日勞動二字第0940031385號令修正發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條文理由如下:

(一)查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工資之認定,應視其發放之目的、性質與方法是否符合上開定義而定。本法施行細則第10條雖定有非經常性給與之非工資項目,惟仍應從實質上檢視其發放目的、性質與方法,如符合勞務交換及對價性質,仍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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