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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調漲學雜費:十一月七日更正基本調幅
2013/11/18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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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8日)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310300062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發文日期:102-11-18
發文文號:臺教高字第10200909322號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您102年10月31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
來信詢問有關102學年度大專學雜費基本調幅公告案,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高教司處理,並說明如下:
一、本部於本(102)年1月份業透過立法院答詢及媒體回應方式說明102學年度大專學雜費基本調幅,另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及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分別於102年6月18日及19日來函詢問102學年度基本調幅,本部以102年6月28日臺教高(一)字第1020095348號函復,基本調幅為1.77%,復於102年11月7日以臺教高(一)字第1020163886號函更正基本調幅為0.75%。
二、基本調幅更正後,各大專校院如擬調整學雜費,程序上仍須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之規定辦理,同時學校報部後,本部將依前開辦法第14條規定,籌組學雜費審議小組審議。
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平安快樂
教育部高教司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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