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疑義
(一)有關弱勢助學金每學年需服務時數
1、依據:
「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原於100年10月19日學務會議通過,該辦法第五條第一項係依補助金額分別規定每學年需服務時數,嗣因未符修正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依教育部100年
2、疑義:
(1)該校辦法修訂後,並未明定『每學年』需服務時數。
(2)依該校辦法,100學年度需服務時數為20小時、40小時或是60小時?
(3)依該校辦法,101學年度需服務時數為40小時或是80小時?如為每學期須服務40小時,參照該校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每學年教育部核定補助後,由學務處生輔組分配至各單位服務,……」,則於第一學期末完成服務40小時似有困難。
(二)有關服務時數減免及未完成服務時數扣操行成績
1、依據:
「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六項規定:「若有特殊情勢,須經核准;未提出減少或全免服務時數申請,於學期末未完成服務時數者,每小時扣操行成績0.5分,最多以扣20分為限。」
2、疑義:
(1)該校有關「提出減少或全免服務時數申請」作法,當屬服務學習之「彈性制宜」實施原則,但該校規定內容及程序似未臻明確?
(2)該校有關「學期末未完成服務時數者扣操行成績」作法,似有違助學計畫意旨。
附件:「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第五條沿革
康寧大學(立德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
第五條 相關規定
一、凡獲得弱勢助學金及免住宿費補助者,應接受分配至各單位實施生活服務學習,服務時數如下:
(一)獲補助35,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100小時。
(二)獲補助27,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80小時。
(三)獲補助22,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65小時。
(四)獲補助17,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50小時。
(五)獲補助12,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35小時。
(六)低收入戶免住宿費者,每學年須服務40小時。
二、每學年教育部核定補助後,由學務處生輔組分配至各單位服務,分配單位自行律定補助學生服務內容,並據以要求及考核,考核情形填入學生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表,並於每學年期末將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表交回學務處生輔組彙整。
三、凡未達指定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者,於下次申請補助時,得視狀況增加服務時數。
四、各單位所安排之工作內容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並不得指定學生從事危險性之工作。
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
100年
第五條 相關規定
一、凡獲得弱勢助學金及免住宿費補助者,應接受分配至各單位實施生活服務學習,服務時數如下:
(一)獲補助35,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100小時。
(二)獲補助27,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80小時。
(三)獲補助22,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65小時。
(四)獲補助17,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50小時。
(五)獲補助12,000元者,每學年需服務35小時。
(六)低收入戶免住宿費者,每學年須服務40小時。
二、每學年教育部核定補助後,由學務處生輔組分配至各單位服務。各單位自行律定補助學生服務內容,考核服務情形填寫於學生生活服務學習考核表,於每學年期末將考核表交回學務處生輔組彙整。
三、凡未達指定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者,於下次申請補助時,得視狀況增加服務時數。
四、各單位所安排之工作內容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並不得指定學生從事危險性之工作。
五、弱勢服務同學得利用課餘時間、例假日、寒暑假完成服務時數。
六、若有特殊情勢,須經核准;未提出減少或全免服務時數申請,於學期末未完成服務時數者,每小時扣操行成績0.5分,最多以扣20分為限。
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
100年11月16日校長核定通過
第五條 相關規定
一、凡獲得助學金及免住宿費補助者,應接受分配至各單位實施服務學習,服務時數以同學個人能力及課餘時間為依據,每學期服務時數至少20小時,最高不得超過40小時。
二、每學年教育部核定補助後,由學務處生輔組分配至各單位服務,分配單位自行律定補助學生服務內容,並據以要求及考核,考核情形填入學生服務學習時數表,並於每學年期末將服務學習時數表交回學務處生輔組彙整。
三、凡未達指定之服務學習時數者,於下次申請補助時,得視狀況增加服務學習。
四、各單位所安排之工作內容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並不得指定學生從事危險性之工作。
五、弱勢服務同學得利用課餘時間、例假日、寒暑假完成服務時數。
六、若有特殊情勢,須經核准;未提出減少或全免服務時數申請,於學期末未完成服務時數者,每小時扣操行成績0.5分,最多以扣20分為限。
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
第五條 相關規定
一、凡獲得助學金及免住宿費補助者,應接受分配至各單位實施服務學習,服務時數以同學個人能力及課餘時間為依據,每學期服務時數40小時。
二、每學年教育部核定補助後,由學務處生輔組分配至各單位服務,分配單位自行律定補助學生服務內容,並據以要求及考核,考核情形填入學生服務學習時數表,並於每學年期末將服務學習時數表交回學務處生輔組彙整。
三、凡未達指定之服務學習時數者,於下次申請補助時,得視狀況增加服務學習。
四、各單位所安排之工作內容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並不得指定學生從事危險性之工作。
五、弱勢服務同學得利用課餘時間、例假日、寒暑假完成服務時數。
六、若有特殊情勢,須經核准;未提出減少或全免服務時數申請,於學期末未完成服務時數者,每小時扣操行成績0.5分,最多以扣20分為限。
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
第五條 相關規定
一、凡獲得助學金及免住宿費補助者,應接受分配至各單位實施服務學習,服務時數以同學個人能力及課餘時間為依據,每學期服務時數40小時。
二、每學年教育部核定補助後,由學務處生輔組分配至各單位服務,分配單位自行律定補助學生服務內容,並據以要求及考核,考核情形填入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服務學習考核表,並於每學期末將考核表交回學務處生輔組彙整。
三、凡未達指定之服務學習時數者,於下次申請補助時,得視狀況增加服務學習。
四、各單位所安排之工作內容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並不得指定學生從事危險性之工作。
五、弱勢服務同學得利用課餘時間、例假日、寒暑假完成服務時數。
六、若有特殊情勢,須經核准;未提出減少或全免服務時數申請,於學期末未完成服務時數者,每小時扣操行成績0.5分,最多以扣20分為限。
(
10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通過及不通過名單如下,不通過者本組已分別通知本人,通過者將於101學年度第2學期扣除學雜費(不含保險、語言及電腦費),扣除學雜費若有餘額會退還給同學;但再次提醒,每學期仍須服務40小時,請同學於1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