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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通過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同學請於102.7.31前完成服務學習(應屆畢業生請於畢業前完成),並將服務學習登錄卡送課外活動指導組彙整統計。
☆請注意:未完成本(101)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服務學習者,不得申請下一次(新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
服務學習時數
1. 自核定日起服務學習時數五十小時。
2. 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百分之三十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酌減十四小時。(需檢附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排名證明-可至註冊組申請)
服務學習辦理方式
1. 服務學習期間自每年1月至
2. 服務學習內容(配合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案,並參考本校學生學習護照實施要點辦理):
‧社團幹部(社員)、校內外社團或競賽活動。
‧課程延伸學習。
‧班級幹部。
‧校外講座、證照、競賽活動。
‧志願服務活動(社會服務、中小學等社區活動,不包含大學部服務教育)。
注意事項
1. 服務學習時數須為非正式課程之自主學習相關活動、參與對象不限、並經學務處認可者。
2. 各單位辦理之企業參訪、演講、研討會、以學校名義參與之各項競賽等相關活動,每次最多可列計三小時。
3. 學生參與人文團隊、服務學習營隊、社區服務、偏遠地區志工服務隊、帶動中小學與環保義工者,單一活動每日最多可列計三小時。
4. 學生參加本校主協辦之運動賽會或其他經學務處認可、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運動組織或團體之志工服務,每學期最多可列計十五小時,惟不含大一服務學習課程及弱勢學生申領生活助學金之服務學習時數。
5. 學生擔任各社團(班級)幹部(經學務處認可者)、代表學校參加國內外舞團展演與體育室所認定之運動代表隊選手,以學期為單位採計,每學期最多可列計十五小時。
6. 非社團幹部學生參與各項社團活動得統計並經指導老師簽章後以學期為單位列計時數,每學期最多可列計十五小時。
7. 各單位辦理活動欲列計時數者應檢附計畫事前辦理申請,經學務處認可後辦理。
服務時數紀錄應登載於服務學習登錄卡(如附件2)
1. 應屆畢業生須於畢業前完成服務時數,並於畢業前將服務學習登錄卡送課外活動指導組彙整統計。
2. 非畢業生需於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敬啟 102.2.21
★相關附件1:101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服務學習說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