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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用減免方案(94年7月)
2012/06/22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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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一、為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免費提供低收入戶學生住宿本校學生宿舍(含空調設備使用費)。
二、對象為持有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且具學籍之在學學生,不含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
三、延修生不得申請減免住宿費。
四、課外組提供已核定之低收入戶資料,生輔組主動為學生辦理住宿費之減免,學生有義務提供生輔組相關證明。
五、低收入戶資格被取消,申請住宿學生宿舍需繳納住宿費。
六、申請減免住宿費學生,如發現有販賣床位圖利情形者,依校規取消住宿資格。
七、經費由「學雜費收入之就學獎補助提撥款」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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