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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0學年度「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疑義:
1、大仁科技大學100學年度規定「服務學習時數」為100小時,但實際可服務期間不足
依據100學年度「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服務學習時數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並以每週3小時或以每學年100小時(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經教育部查核家庭年所得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申領助學金學生,於每年
2、大仁科技大學100學年度規定「服務學習內容」,是否符合教育部規定之服務學習實施原則
依據100學年度「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服務學習內容係就原「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範圍外,增列:「協助結合學校辦理校內校外公益服務、社區服務(帶動中小學)、社團活動、寒暑假服務營出隊、學校大型活動(例如慶典活動)、參與志願服務基礎(特殊)課程等,必需由課外活動組認證,以上協助辦理活動不得與服務教育及勞動教育互抵」。如此作法,將「生活服務學習」+「公益服務」=「服務學習」,其實是換湯不換藥,服務時數多達100小時,可謂絕對剝奪感!
參考1:
日間部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即日起開放學生可事前服務學習
【http://cc3.tajen.edu.tw/~tajen/windows2.php?nid=6346】
100學年度申請弱勢計畫助學金獲得補助學生皆需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服務時數如申請表所示。因教育部審核級距結果公布時間於每年11/20左右(若單位未能確保該服務學生是否為合格弱勢計畫助學金申請者,建議該單位等待教育部核准合格名單後再請該生服務),為使同學能即早安排執行服務學習時間,故開放學生即日起至課外活動組領取申請表事前服務學習,再請同學繳交至服務習單位,各單位分配名額如附件,由錄取服務學習單位通知學生,即可開始執行服務學習時數,對於服務學習的相關內容請參考課外組網頁「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但對於每年10月1日~
【http://cc3.tajen.edu.tw/~tajen/new_placard/news/2011-09-20_23new63460.pdf】
【http://cc3.tajen.edu.tw/~tajen/new_placard/news/2011-09-20_23new63461.doc】
【http://cc3.tajen.edu.tw/~tajen/new_placard/news/2011-09-20_23new63462.doc】
參考2:
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
97.08.0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通過
98.06.03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9.06.1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
100.09.0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7學年度】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
97.08.0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通過
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如下:
(一)室內:文書處理、公文遞送、教具室管理(清潔)、電腦教室管理(清潔)、會議室管理(清潔)、專業教室管理(清潔)、流動教室打掃、環境打掃、賃居學生管理、網頁建置、器材管理(清潔)、動物飼養室管理(清潔),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二)室外:交通服務工作、校園清潔、環境巡查員、機車棚管理,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規定:
第一級:175小時
第二級:135小時
第三級:110小時
第四級:85小時
第五級:60小時
【98學年度】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
98.06.03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如下:
(一)室內:文書處理、公文遞送、教具室管理(清潔)、電腦教室管理(清潔)、會議室管理(清潔)、專業教室管理(清潔)、教室打掃、 環境打掃、賃居學生管理、網頁建置、器材管理(清潔)、動物飼養室管理(清潔),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二)室外:交通服務工作、校園清潔、環境巡查員、機車棚管理,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規定:
第一級:120小時
第二級:100小時
第三級:80小時
第四級:60小時
第五級:40小時
【99學年度】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
99.06.1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如下:
(一)室內:文書處理、公文遞送、教學助理、教具室管理(清潔)、電腦教室管理(清潔)、會議室管理(清潔)、專業教室管理(清潔)、教室打掃、環境打掃、賃居學生管理、宿舍網路管理、網頁管理建置、器材管理(清潔)、動物飼養室管理(清潔),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二)室外:交通服務工作、校園清潔、環境巡查員、機車棚管理,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規定:
第一級:120小時
第二級:100小時
第三級:80小時
第四級:60小時
第五級:40小時
【100學年度】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
服務學習內容如下:
(一)協助學校行政單位或學術單位服務時數範圍如下:
1.室內:文書處理、公文遞送、教學助理、教具室管理(清潔)、電腦教室管理(清潔)、會議室管理(清潔)、專業教室管理(清潔)、教室打掃、環境打掃、賃居學生管理、宿舍網路管理、網頁(宿舍)管理建置、器材管理(清潔)、實驗室管理(清潔),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2.室外:交通服務工作、校園清潔、環境巡查員、機車棚管理,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二)協助結合學校辦理校內校外公益服務、社區服務(帶動中小學)、社團活動、寒暑假服務營出隊、學校大型活動(例如慶典活動)、參與志願服務基礎(特殊)課程等,必需由課外活動組認證,以上協助辦理活動不得與服務教育及勞動教育互抵。
服務學習時數規定:
(一)服務學習時數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並以每週3小時或以每學年100小時(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二)考量進修部學生及進修院校學生白天工作,夜間課程緊湊,服務學習時數由進修部學務組及進修院校綜合業務組規劃負責。
(三)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10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