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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應服務時數
2011/12/09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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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實施要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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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適用100學年度)

100.08.09 100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11.11校長核定修正

【弱勢補助公告】佛光大學100學年補助弱勢助學金及應服務時數一覽表(2011-12-06)

本校原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三~(二)服務時數區分不同等級,經教育部於100年11月03日臺高通字第1000920497號函要求各校訂定實施要點必需依計晝規定不分公、私立學校及助學金等級,不能有對價關係,故服務時數一律為一學年64小時(一學期32小時)並已獲教育部同意核備。

本學年(100年10月31日公告第一梯次弱勢助學服務工作分配一覽表)已核定分配應服務時數超過64小時以上者,全部修正為64小時,分配服務時數未達64小時者以原核定數為準(含未分配者均適用)本案僅限100學年適用。

依要點五~(一)本校考量新生對學校生活環境、學業要求需要調適,新生第一學期免服務時數及畢業班最後一學期需準備升學或就業等生涯規劃,畢業班學生最後一學期免服務時數,故一年級及應屆畢業班服務時數均折半,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為全班前1/3(四捨五入)者,得免服務學習5小時/學期(必須檢附成績證明)。(本條文均含學士班及研究生適用)

第一次已分配服務單位者,繼續服務至時數期滿,已服務期滿者繳回服務卡,若期末(12月3日前)未服務完者亦繳回服務卡,剩餘時數下學期繼續服務至期滿止。未分配服務單位者於101年1月5日至13日上系統(網址屆時公告)登錄下學期可服務時間。

 

服務時數    原 公 告       修 正 後

     私校收費  公校收費  私校收費  公校收費

第一級   100     85     64     64

第二級     80     65     64     64

第三級     65     55     64     64(55)

第四級     50     40     64(50)  64(40)

第五級     35     30     64(35)  64(30)

*一年級及應屆畢業班服務時數均折半

RICE說:佛光大學採取「變通」做法,給它一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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