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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澎湖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修正
2011/10/0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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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100學年度全國各校將依以上「新制」規劃服務學習時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原規定各級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為80、60、50、35、25小時,該校學務處於100年9月21日修訂弱勢助學實施要點,100學年度各級服務時數為50、40、30、20、10小時。
100學年度助學金申請表(原公布)
100學年度助學金申請表(修正後)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一百學年度第一學期學務會議會議紀錄(100年9月21日)
提案討論
提案單位:課指組
案由二:修訂本校「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第七條,提請討論。(附件四)
說明:
1. 依教育部100年8月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號函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案辦理。
2. 函示服務學習時數以50小時為上限,所以修正本校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原「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名稱修正為「服務學習時數」、「生活學習獎助金」名稱修正「生活助學金」
決議:照案通過。
課指組看不懂教育部公文,學務長也沒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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