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免費住宿,須配合學校安排從事宿舍服務工作
9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上路,公立學校「助學金」加碼達一倍多,教育部當政蹟,卻要學校買單。當時,又逢教育部
中山大學在「弱勢學生助學作業規定」中,敘明係依
一)大學三、四年級申請學生,原則上依補助級距之金額減半補助,爾後視經費狀況再檢討。
二)申請助學金實施工讀,依照補助金額等級,分別規定時數;補助金額減半者,工讀時數減半。
三)工讀時數係以時薪200元換算,並取偶數值(補助減半者,工讀時數減半後,還是整數)。
四)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免費住宿者,則須配合學校安排從事宿舍服務工作,但未明定時數。
五)每學年未完成工讀時數或未配合服務者,必須先完成規定之工讀時數後,方可提出次學年度補助申請。
97年初,公私立大學吭渫一氣,聯手要脅教育部,領助學金須「工讀」。因而,教育部終於妥協,採納學校建議,其實也因助學金超支問題難以交代,不得不犧牲學生權益。但教育部言明由學校自訂,也由學校自行面對責難。
有關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免費住宿者,中山大學係規定須配合學校安排從事宿舍服務工作,未規定時數。筆者猜測,既然是「免費」,就不能定時數,免得造成對價關係。
教育部將中山大學作業規定當「範本」,卻不察其中玄機,對於免費住宿者,仍授權學校得規定時數。
有些學校甚而發揚光大,居然出現以時薪100或200元換算時數。也有學校發現其中矛盾之處,改稱為「部分補助」。
國立中山大學:99學年度已刪除大學三、四年級申請學生減半補助規定
中山校長將卸任 出書談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