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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調漲學雜費:連兩年降幅有誤應即改正
2013/12/2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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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1日)RICE投書行政院「院長信箱」
主旨:有關教育部「101、102學年度大專學雜費調降幅度錯誤」違失情事,敬請查明處理。
說明:
一、本人日前七度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請問有關「102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疑義等情,然教育部回覆時,卻迄未說明「101、102學年度大專學雜費調降幅度錯誤」違法事實之處理情形(如附件)。
二、教育部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公布102學年度大專學雜費基本調幅為1.77%,然其計算公式引用之統計數據明顯有誤,經本人提出質疑後,該部已於102年11月7日發函更正為0.75%。但102學年度有三校(三系)因評鑑成績已調降學雜費,其調降幅度1.77%顯為錯誤(正確調降幅度為0.75%);另101學年度有一校(一系)已調降學雜費,其調降幅度1.76%亦為錯誤(正確調降幅度為0.95%)。
三、教育部依法處分學校調降學雜費,其連續兩年調降幅度均有誤,乃為違法之事實,該部自應為必要之改正。然而本人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提出疑問,該部竟交由被檢舉發生錯誤之業務單位(技職司)回覆,且一再迴避說明是否將依法改正之處理情形,甚而率爾結案,實有違「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滿意度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
附件:教育部「部長信箱」投書與回覆(計七次)
參見>http://ricelohas.blogspot.tw/2012/03/20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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